Page 122 - 《党政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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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 A 市的调研,暂未在上述四类关系模式中发现半紧密型政会关系的行业协会。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政府的强势地位和协会的弱势地位之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协会强烈
的互动意愿可能只维持了协会与政府间的基本关系,而政府高度的支持却可以与协会产生
密切联系。因此,本研究暂且不对半紧密型的政会关系展开讨论。
因此,根据行业协会对行政机关和市场的依赖程度,以及行政机关的支持度与行业协
会主观互动的意愿,我们可以总结出脱钩后 A 市行业协会主要有三类政会关系,即高支
持强互动意愿的紧密型关系,低支持强互动意愿的半松散型关系,以及低支持低互动意愿
的松散型关系。组织会为获取资源而与环境中的其他组织进行互动,但在面对外部环境时
并非完全被动,组织在面对力量较弱或较强的外部组织时处境和状态并不相同,其可以根
据实际采取相应策略以减少自身对环境的依赖。由于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差异悬殊,脱
钩后的行业协会往往会采取两种组织应对策略。第一,通过改变组织自身以应对外部要
求;第二,改变单一的资源来源结构以适应组织发展。脱钩改革直接削弱甚至消除了行业
协会对政府的资源依赖,从根本上改变了协会资源获取的结构。同时,由于政府与行业协
会之间实际上是一种非对称的依赖关系,这也促使行业协会在脱钩后会采取一定的行动策
略以应对新的环境。以下将结合经验材料对上述三种政会关系模式作进一步的分析论证。
三、“脱钩不脱管”———紧密型政会关系
紧密型政会关系是指,脱钩后行政机关依然全方面给予协会高度支持,协会与行政机
关也有密切的互动行为。此外,协会也和会员单位 (市场)产生积极的互动。质言之,
此类协会的资源较为丰富,既有行政机关给予支持的,也有来自市场和会员单位的。且此
类协会依然在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等,协会运作在管理制度、
会员服务等各方面较为规范,协会可以较好地承担行政机关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作用。在 A
市,关系紧密型协会主要涉及一些特殊领域的行业,比如医药器材类、化工类、物流类
等,这类行业协会的共性特点是涉及公共安全,因此在寻求调研时较为困难,仅获得与快
递协会秘书长交流的机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的行业要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这无疑为该类型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紧密互动提供了一定的必要依据。
(一)“挂协会名办事”:行政机关的高度支持
一个组织只要它现有的诱使因素足够吸引必要的贡献,就能生存下去。后脱钩时代,
行政机关的高度支持,是紧密型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诱使因素。这一因素主要表现
为脱钩后协会依旧借助行政机关的背景开展工作,即,从原先由政府部门出面带领协会对
接企业,变为协会在政府部门的指引下出面与企业对接。
“脱钩对于我们来说没有太大影响,就在他们的眼皮下开展工作。很多事儿由协会出
面,上面就不出面了,但工作要求还是根据他们的来。比如督促检查,就是和他们的监管
连在一起的。”(访谈记录 20190725 快递协会)
“领导们提出一个理念——— ‘脱钩不脱管’。就是要让企业感觉到协会还是受邮管局
直接管理,协会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实际上就是邮管局的要求,下面的企业心里要明白其中
的分量。”(访谈记录 20190725 快递协会)
换言之,行政机关在脱钩后对协会的高度支持,实际上赋予了协会 “官方背景”。为
了凸显协会的工作成效,主管部门也会将由其实际推动的部分工作成果归功于协会。
“之前要求快递网点在小区里的经营点都要合规,要求将分散在各处的快递点都安排
在一个区域内。实际上,具体工作还是邮管局在落实,他们落实就带着协会,向上级汇报
时说这个是协会牵头做的事情,对外也称是由协会牵头开展的工作。实际我们协会没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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