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党政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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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这与党中央科学运用社会基本矛盾原理指导中国实践密不可分。新时代,我们要进
一步运用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推动农村地区的创新发展,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分析、
解决农村地区的重大问题,从认识论的角度,充分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客观规律,明
晰全面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从实践论的角度,科学把握农村土地制度的社会主义
本质特征,明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从价值论的角度,深
刻把握农村土地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明晰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的普遍真理。
(一)在认识论上,充分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客观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有着作用与反作用的现实过程,不是
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 。在前现代社会有机体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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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上层建筑间有时界限是相对模糊的;跨入现代社会门槛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
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间的层次相对分明;到了现代信息社会以后,特别是进入大数据时代,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间往往相互融合,边界又回到原来的相对模糊状
态,在社会有机体内,我们很难找到单一的、纯粹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或文化问题。因
此,在未来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我们首先要在认识论上,在充分分析客观实际的基础
上,充分把握并运用农村土地制度演变规律的客观性。
一方面,要坚持社会基本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结合。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无论
如何反作用于生产力与经济基础,都必须遵循两个 “适应”原则:一是生产关系必须
“适应”生产力的状况;二是上层建筑必须 “适应”经济基础的状况,这是人类社会发展
变化的普遍性规律。但是,这一基本规律在具体到不同社会形态或同一社会形态不同时期
时,受不同的生产力与经济基础的制约,又会导致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不同的、“特殊”
的社会主要矛盾。因此,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如: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土地
归农民所有,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土地 “三权
分置”,都是土地制度变革和我国不同阶段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结果。进入新时代,我国
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 “美好生活需要”和 “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
对立,最大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就是农村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如农民主体地位的日
益突出和素质技能不高间的矛盾、农产品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等,这是社会基本矛盾在
新的历史阶段的具体反映,体现的是矛盾的特殊性。
另一方面,要坚持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不变和变”的有机结合。社会基本矛盾的
“不变”指的是基本矛盾构成内容不变、相对静止,具有稳定性。它是对人类社会庞大的
矛盾体系中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发展阶段主要矛盾的共同特点的概括和抽象。不同社会形
态和不同发展阶段主要矛盾双方均是围绕生产力系统和生产关系系统的矛盾运动展开的,
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和必然结果。它的 “变”指的是基本矛盾存在状态始终为绝对
运动状态,绝对运动必将导致矛盾双方此消彼长、向前推进,具有条件性。随着生产力的
不断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运动的格局也会发生相应改变。社会基本矛盾的 “不变”是在
社会主要矛盾的 “变”中实现的。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历经三次主
要变化,但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没有变,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变,这要求我们在认识和把握
土地制度演变的百年历程中,与时俱进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 “变”,在充分认识社会基本
矛盾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自我调整,以发挥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反作用,破解农村生产
力发展亟需破解的难题。
(二)在实践论上,科学把握农村土地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建党百年来,我们在农村地区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团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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