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党政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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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减两交”的政策,在土地关系上,“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让农民有饭吃;另一方
             面,实行部分交租交息,让地主也能过活” 。从而推动扶助农民、联合地主富农的抗日
                                                           〔 8〕
             方略。依据规定,不同根据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土地政策,如 “二五减租,一分
             减息”政策,就是依据根据地实情,以抗日战争前的租额为基数,降低 25%的租额,避
             免超经济剥削。这些政策的实施,减少了地主收入,增加了农民收入,让更多的农户有土
             地、垦荒地,购农具、施肥料,提高了农业产量,恢复和发展了根据地经济。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逐步从 “均田地”的设想转向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
             土地政策,政策更为明朗,更加切合我国当时的发展实际。毛泽东指出:“发展农业生产,
             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在完成了土改任务后,党和民主政府就必须立即……将农村中
             一切可能力量转移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面去。” 基于此,1947 年,中国共产党颁
                                                                      〔 9〕
             布了 《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施 “耕者有其田”,为农民颁发土
             地所有证,明确规定农民可自由支配土地生产、买卖和出租等,以法规形式保障了农民的
             根本利益,在解放区全面开展彻底的土地改革。1948 年 8 月,解放区的多数地区已完成
             土地改革。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土地 “一权”确立基础上重塑农民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土地上劳作的农民自然是农村经济的推动者,是农村经
             济中最具活力的要素。解决三农问题,“归根到底要靠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 ,
                                                                                                        〔 10〕
             中国共产党必须 “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正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一
                                                                            〔 11〕
             种解放均是将人的关系与人的世界还给人自己。而土地作为农民生存和生活的根基,要解
             放农民这一生产力,首先要把土地所有制这一生产关系还给农民。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农业生产工具落后、农业科技水平低下、农产品市场化程度

             低、农民教育水平落后等问题,为了激发农民种地热情、恢复国民经济发展,1949 年 9
             月,根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了新中国的第一次
             土地改革,统一了土地产权,规定已经实施土地改革的地方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尚
             未实施土地改革的地方要按照家庭人口基数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0 年 6 月,刘少奇在党
                                                                             〔 12〕
             的七届三中全会上作了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6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改革法》颁布实施,规定:“实施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为新中
             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1952 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4690 万公顷的土地被无偿分给了
                                   〔 13〕
             全国 3 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农民在政治和经济上得到了解放,获得土地产权的农民,生
             产积极性得到巨大鼓舞,农业生产力得以解放。此外,在这一时期,党中央还积极组织农
             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业副业为中心任务,大力推进劳动互助与合作供销事业的发展,奖励
             劳动模范,科普农业知识,支持农业科研,鼓励发明创造。为进一步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政府还在资金、税收、物资等方面进行了扶持,向农民发放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
             产资料贷款,总结农业生产经验,试验推广新农具、新技术,推进垦荒运动,兴修水利。
             到 1952 年,全国粮食产量已超战前最高产量的 90%,三年时间,农业生产值增长高达
             48. 5%。至此,人民群众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矛盾在根本上得以解决。
                  土改完成后,基于阶级矛盾不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这一现实,党中央提出社会主要
             矛盾表现为 “人民对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和落后的农业国现实之间的矛盾” ,要求建
                                                                                               〔 14〕
             构农业发展制度,以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为工业提供原料和市场,为重工业发展积累更
             多资金。1953 年 12 月 16 日,党中央制定了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互助
             小组到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了克服家庭分散经
             营带来的困难,1953 年夏,国家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土地制度,将农民土地私有制转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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