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党政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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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在此基础上,1958 年,党中央出台 《在农村建立人
             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鼓励建立公有化程度更高、规模更大的人民公社。开展合作化后,
             “人虽然还是那些人,但通过组织个人力量大得多,以前不容易办的事情,合作化之后就
             不难了。” 通过这一系列的生产变革,到 1957 年底,全国农业生产总值比 1952 年增加
                        〔 15〕
             了 24. 8%,年均增速达 4. 5%,人均拥有粮食 306 公斤,顺利完成了我国第一个五年计
             划。但另一方面,人民公社的 “三级所有”制度不断模糊土地产权、集中经营管理、平
             均分配收入,这种不具有排他性的制度从根本上否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脱离了当时的
             生产力发展水平,无法形成竞争机制和竞争秩序,随着农民对土地产权的逐渐弱化,农民
             的主体意志和个人意愿开始淡化,平均主义开始盛行,截至 1958 年底,全国共有 1. 2 亿
             农民加入了高级合作社,虽然土地名义上归农民所有,但农民和土地间的产权关系已名存
             实亡。由于个人报酬和劳动效率关联度降低,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个样,搭便车、偷奸
             耍滑等机会主义开始盛行,最终导致农业发展的停滞和倒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土地 “两权”分离基础上提升农业
             产出效率
                  “一家一户式”的农业经营模式具有相当的活力与韧性,这种活力与韧性蕴藏于 “家
             户制”的传统之中。此时,人民公社的体制弊端,体现的就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水平
             的不相适应,导致 20 世纪 70 年代末,温饱问题成为广大农民的当务之急。这一时期,通
             过建立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农民拥有自主经营的基本权利就成为生产
             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产权关系与经营关系的分离对于当时正确处理农地关系、解
             决农村主要矛盾意义深远。为了解决温饱问题,1977 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 18 户农
             民偷偷实施了 “包产到户”,揭开了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序幕。特别是 1978 年秋,特
             大旱灾的爆发阻断了安徽的秋种进程,审时度势后,9 月 1 日,安徽省委决定将部分撂荒
             的土地借给农民,每个农户可向集体借三分地种菜,进一步为 “包产到户”的复活酝酿
             了机会。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发明的,“农村改革中的许多东西,都是基
             层创造的,我们把它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1978 年底,安徽省实际推行 “包产到
                                                               〔 16〕
             户”的生产队已达 1200 个,1979 年发展至 38000 个,在全省生产队中占比约 10%。与此
             同时,全国各地都开始隐蔽或公开地实行 “包产到户”。随着包产到户产生了实效,国家
             开始逐渐意识到,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1982 年,农村改革的首个一号文件
             《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联产承包制的作用,提出联产承包制不仅协调了个人利
             益和集体利益,同时发挥了农民自主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积极性,这就为联产承包、包
             干到户提供了政策依据。1983 年,党中央通过的 《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
             的通知》更为明确地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
             实践的新发展”,这种经营更具灵活性、分散性、及时性和效率性,农户生产什么、如何
             生产、何时生产、劳作时间均由农户自主选择,这种模式更能适应农业生产经济活动。这
             一评价让农民吃下了 “定心丸”。邓小平指出,从长远看,我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要有两
             次飞跃: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个飞跃,是推进
             适度规模经营,为适应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集体经济,勾勒出农业长期发展体制模式。
                                                                                                         〔 17〕
             为此,国家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农村户口、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给
             农民自主经营,为了配合农业生产经营制度改革,党中央在肯定土地合理承包的基础上,
             推进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方面,党中央开始有计划的推进农产品价格与市场化改革。党中央认为农产品的商
             品化市场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只有商品化市场化才能实现农村地区社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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