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党政研究》2021年第5期
P. 107
2. 在公共领域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
在公共领域中,协作型领导力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作型领导力比
变革型领导力的作用范围更广。协作型领导力着眼于一个系统的构建,在这个系统中,领
导者基于公共价值,通过跨部门合作的系统和结构,突破单一组织的信息与资源边界,实
现多方利益和长远发展,推动公共问题的解决。二是协作型领导力有助于公共领导者扮演
好跨越边界的合作角色。变革型领导者与下属之间的互动是组织范围内的,但当合作者们
来自多个组织,彼此之间不存在传统的等级权力和愿景激励关系的时候,变革型领导力就
需要协作型领导力的补充,借助相关机构与组织的力量,促进多元利益体合作的实现。
协作型领导力的局限在于组织内部的效率问题与合作过程中的责任不明风险,尽管现
实中的跨部门合作与网络化虚拟组织越来越受关注,但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组织,组织自身
内部管理的缺失还是会导致合作的低生产力与低效率 。同时,协作过程中职责权限的
〔 37〕
模糊容易带来责任虚化,在基本的行事原则与准则上无人做出承诺,缺乏可依据的客观标
准。
(四)法治型领导力
组织越正式、发展规模越大、体系越庞杂,组织中的领导者越依赖法定职权所形成的
权威,所以相比私人部门的领导力,公共领导力本身就面临应对公共服务制度约束和价值
观念的挑战 。同时,随着人类社会走向法理型社会,公共组织愈加呈现出制度化和法
〔 38〕
制化的趋势,领导力的权威类型也朝理性合法的权威架构发展 ,在公共部门中的领导
〔 39〕
者必须更加具有合法意识,严格遵守制度履行职责,行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除此
之外,不同于西方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法治传统,我国一直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
程中,取得了一定成就的同时,也面临不断完善法治体系的繁重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
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强调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在 2020 年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
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继续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所以,基于我
国阶段性发展特点和法治建设的现实诉求,法治型领导力是中国情境下公共领导力的重要
维度之一,有助于在公共领导力建设中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1. 构成要素
法治型领导力坚持权责法定原则,公共部门领导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任何权力
都需要有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任何公共部门的领导者都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
个人意志代替法律。这是政府管理中的 “无法律无行政”法律原则,构成现代政府依法
行政根本原则和法治政府的价值目标,只有建立在正式法律关系上的领导力和领导权威,
才能最大化地实现领导绩效和领导目标 。
〔 40〕
法治型领导力的构成要素有两个方面,通过领导者的行为特征来体现:一是遵守法律
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接受制约和监督, “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 ,
〔 41〕
最终影响领导力效果。在管理实践中,公共部门的领导者要具有法治意识,带头维护法律
和制度规范的权威,将遵纪守法作为自己领导行为的最根本原则,成为依法行政的表率。
二是做好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从公共领导力的角度来落地,就是公共部门领导者要有完善法治
与发展法治的意识,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使公共权力
运行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 42〕
0 · ·
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