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党政研究》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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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房补贴与分散原址 /异址改造补贴三种具体形式,但前两者累计占比不到 1%。以最主
要的原址 /异址改造补贴为例,其实施的基本程序:第一,省级每年按各市上报情况分配
任务数,省扶贫办与地市政府一把手签订目标责任状 (如完不成即接受问责),地市再如
法向下分解,最终把改造户数摊派到村;第二,村干部动员协调,经农户申请、村民代表
会议讨论决定、公示后上报等环节,确定本村当年列入改造的农户;第三,农户开工改
造,镇村负责跟踪推进确保质量,完工后由县、镇、村联合组织验收,报财政部门发放补
贴资金 (后改为开工先发 30%,验收后发剩余 70%);第四,每年年终到次年初 (领导
班子考核节点为 4 月份),各镇、县、市逐级统计当年实施住房改造的农户总数 (含开工
数与完工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市被全省通报批评,相应的县、镇、村依当地考核办
法被追责 (如免职、晋升 “一票否决”或扣绩效奖金等)。不难发现,目标分解与考核压
力贯穿了该项政策全过程,成为驱动政策落实的关键力量。
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底线民生保障公共政策,其理想目标应是优先资助那些居住条
件最差、经济最困难的农户。但恰是逐级考核的机制,使相关主体在政策实施中为保全自
身利益、规避风险而 “有所选择”。最困难最急需改造的人群往往因无力自筹动工或无法
按期完工被逐年推后,享受不到政策待遇。这成为其执行走样的最直接表现。首先,只要
在最初登记的范围内,每年安排哪户改造补贴由村委决定,即提供了 “有条件者优先”
和 “逐年轮换”的可能。其次,不论哪个年度,政府补贴的标准都远不能满足农户改造
住房所需金额,且领取补贴需以开工或完工为前提 (农户需先投入自筹资金),又决定了
最困难的对象往往无力自筹而被迫 “一再推迟”。再次,尽管政策规定由农户自愿申请,
但留在家里的很多是 “既不识字、也无想法”的中老年人,村干部在动员和选择对象时
存在较大的 “协商”甚至 “安排”成分,那些被放弃者 “不了解情况,也不会有意见”。
最后,镇村干部若不适当选择,仅凭理想安排给最需要的人,“很可能一年一户都完成不
了”;也确有少数地区针对这部分对象,征得其同意后以各级财政补贴额为限投入改造,
结果只是简单修补或盖一个 “很小的平房”,从长远看仍是一种资源浪费,亦不符合农村
居住习惯。
X 村村委会主任: “什么是自愿?给他一份申请表填写,就算自愿了吗?如果纯按
2009 年上报的名单来实施,估计我一年一户都完成不了。有能力改造的,早就改造完了,
剩下的都是啃不动的硬骨头。上级每年都有任务下来,我不可能不完成,怎么办?只好在
年初去搜集有意愿在当年建房子的农户,到其亲朋好友家打探一下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
话,就将其列入当年补助计划。当指标出现空缺时,会优先告知这部分农户,并请他们抓
紧时间开工建设,争取在当年建设完成。不然,临时找人是很麻烦的。”
访问员:“把这部分农户纳入进来,必然会挤掉原来名单上的名额,他们没有意见
吗?”
X 村村委会委员:“我们都是跟他商量过的,很多农户自筹能力低,自己跑来村委会
说今年盖不起房子,要求取消或者推迟补贴;我们都很想先帮助他们,发动了各种扶贫捐
款,但毕竟有限,指标如果空在那里,更可惜。反正都在名单里,不如先找些能建的享受
政策。”(记录编码 XBCZS20151018)
3. 政策监督 “冠冕堂皇”“心照不宣”
为确保政策按上级预设的路径运行,G 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采用了多种监督手段。一
是定期通报完成进度。基层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并主动开展自查,将发现问
题向上汇报,上级依据汇总数据在全省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中进行排名通报,未按时完成
的地区给予批评。二是不定期抽查与约谈。由省扶贫办组织,抽查形式和时间不定,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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