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党政研究》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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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论哪项政策其标准都不可能是完全精确的,尤其关于质量、程度等方面即需
执行者根据实际自行判断,即拥有自由裁量权。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对象:一为家庭年
人均收入 1500 元以下,但家庭年总收入具体如何统计,或哪些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并无
确定标准;二为住房困难或 C / D 级危房,多数基层主管部门既无条件也无资源组织专业
技术人员逐户上门鉴定,故往往依靠的是 “目测”。这两项现实决定了对全省需要改造的
农户数量 (任务范围)统计必然是有弹性的。其次,尽管公共服务动机假定政府官员都
是 “想让政策尽可能惠及全部需要人群”的善政者,但对执行层来讲,如果上报一个
“较大”的基数,会担心日后完不成而被问责,如果上报 “太少”又显得工作不努力;对
决策层来讲,如果发布一个 “较低”的政策总目标,既不能成为抓手也不能突出政绩,
如果目标定的 “太高”,又会因为完不成无法交代。可见,上层和基层政府官员尽管也想
全面普惠 (扩大政绩),但出于对层级政府运作和政策实施过程 (主要是目标责任制)的
“理性”预期,却不大可能依据 “完全实况”设定任务,这个环节更多时候是先 “看看别
人怎么样”,再 “精心选择”一个 “跳起来能够得着”的目标。
以 G 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第二轮任务确定为例,2008 年,省扶贫办布置一次全省数
据统计,主要由镇村自行组织摸查并逐级上报,汇总后全省共有需要改造的农村危房 150
多万户。有关领导看后觉得 “不可思议”,“我省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多年,这一数字很
难向上交代”,遂要求各级对上报数量重新核实。第二次摸底调查的结果,全省共有农村
危房 30 多万户。但这比上次汇总整整少 3 / 4 万户,差距如此悬殊,省领导 “对此不放
心”,责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上报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进行
随机抽查,再核无误后,将各地数量提供给省考核办,作为考核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落实 “城乡住房困难户占总户数比重”指标的任务基数,同时也作为各级财政安排
补贴资金的测算依据。三次排查之后,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最终确定了
后续 5 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数为 54. 15 万户。
这一过程或难以成为政策主体 “选择”目标的直接证明,但在政策绩效评价过程中,
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谈话记录则更令人深思。
L 市分管扶贫的副市长:“我们都很努力的,真的想为老百姓办点好事;最集中的时
候,我亲自带队,各镇一把手还有干部,我们挨村挨户地调查,给他们动员;省里每年有
10 万户甚至更多的任务派下来,我们也只能往下分解,真的很难完成;但是没办法,扶
贫是死任务,担负着高层的期待、社会的期待,我们必须用亮眼的政绩兑现省政府的民生
承诺,满足公众对政府有作为、大作为的要求。”(记录编码 LFPBZK20160219)
K 县住建局副局长:“上面对报的数不满意,不是大了就是小了嘛;文件不说,大家
也心知肚明,就处理一下再报啦。”(记录编码 KFDCCM20151015)
G 省扶贫办某科长:“对一个省来讲,如果省长在 ‘两会’上说,今年全省农村危房
改造只改了几千户,省长多没面子,社会肯定会怀疑你们政府干什么去了;更何况 ‘扶贫
双到’是我省的招牌和亮点,一把手多次批示要让 G 省扶贫工作成为全国学习的榜样,
如果不定一个有分量的目标,怎么擦亮我们的招牌?”(记录编码 GSCZJK20160405)
2. 政策落实 “先易后难”“避重就轻”
政策过程理论把政策决定视为一张 “指导人们从当前情况导出设计目标的地图”,政
策执行则是 “按地图指引到达目的地”。 G 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通过 “登记造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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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步推进”的方式实施。如前所述,因为各级 “精心选择”目标而导致本属补贴
对象的农户未能纳入任务范围,即埋下了政策走样的可能。尽管历经多轮 “捡漏”,但这
种可能已被严格压缩。从执行的角度看,该项政策有镇村统一改造集中安置、农户自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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