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党政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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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规执行力的关键所在。

                 一、党内监督法治化与执行监督机制的初步形成

                  在制度层面上,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机制的合法性来源于党内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
             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由此可见,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 3〕
             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构建执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不仅在于其本身
             的合理合法,更在于它是党内监督法治化转型背景下的必然要求。党内监督从人治到法治
             的转变,背后经历了漫长的调整和发展。对党内监督法治转型的思考,可以从两次 《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演变加以考察。
                  2003 年以前,党内监督制度虽然在不断地发展成型,但制度式监督并非早期主要的
             监督方式,监督和规范党员行为主要依靠几次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如 1942 年的整风运
             动、解放战争时期与土改相配合的整党运动、1983 年的整党运动等,几次不同时期的整
             风整党运动,虽都很好地起到了整肃风气、规范行为、端正思想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少
             短板。一是在历次运动中,党内监督都是自上而下的监督,缺乏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不
             利于营造监督氛围,建设监督文化;二是这种运动式的监督虽然力度大、效果好,但呈现
             明显的时效性,缺乏巩固监督成果的常态化措施,这也容易导致党内成员抱着应付了事的
             心理。
                  为解决上述问题,2003 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出台,这是中国共
             产党 “建党 82 年、执政 54 年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
             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完成了党内监督模式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监督为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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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反腐败”为主向 “制度反腐败”为主的转变。该条例将过去零散的党内监督相关规章
             进行整合和梳理,细化当中模糊不清的部分,同时突出了 “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监督对
             象,“真正实现了重要监督环节的突破,能够收到事半功倍、以点带面的效果” ,建立了
                                                                                                〔 5〕
             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监督制度。在此基础上,2016 年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则结合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时代背景,以及党内监督制度发展历程中累积的经验
             教训。以各监督责任主体为主线,进一步明确重点监督对象,丰富了监督内容与监督形
             式,如提出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采取 “回头看” “专项巡视” “机动式”巡视等多样
             化巡视手段,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
             此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
             约和监督。” 新条例为此也专门设了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一章,注重运用系统思
                          〔 6〕
             维,加强多种监督方式的联系。
                  纵观党内监督制度的发展历程,法治化的价值导向贯穿其中,相比于欠缺稳定性与持
             续性的权力式和运动式监督,法治化监督不仅能发挥自下而上民主监督的力量,也有利于
             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推动党内监督文化的建设,避免过于依赖领导干部的素质和权威,
             从而实现党内监督常态化。而在党内监督法治化的转型推动下,党内监督法规体系日益完
             善,针对党规执行的监督机制也在逐步成型,积累了三项成果较为显著的经验:
                  第一,确立了以主体落实权责的思路。2016 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
             确立了以主体落实权责为导向的制度框架。根据条例规定,党内的执行监督主体包括党的
             中央组织、党委 (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而党外的主体则
             包括国家机关 (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人民政协、审计机关、民主党派
             和无党派人士、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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