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党政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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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大量更新也带来了学习的难度,对党外群众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势在必行。二
是党外群众对于党内法规执行状况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也缺乏了解的动力和欲望,在产
生监督成果之后,往往不知道如何反馈给相关部门。三是得益于新媒体的发展和自媒体的
兴起,舆论监督是近年来较为有效的社会监督手段,然而这也产生了相应的乱象,如 “一
些媒体在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为了博人眼球,增加点击率,对事实添油加醋,夸大其
词,使得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 。虽然这种情况会造成相关人员一时的困扰,但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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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吸引了更多人关注党规执行领域,因此舆论监督依然是应该肯定和发扬的,与此同
时,应跟进完善执规流程与审查,加强执规能力,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提升网络治理能
力。
(三)执行监督链条亟待构建
党内法规执行监督虽是针对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机制,倘若将其与党内法规体系其他
部分割裂而孤立看待,是难以真正发挥其监督意义的,必须将它与党内法规的制定、实
施、反馈等相关机制联系起来,让执行监督机制成为党规落实与反馈的桥梁,方能赋予执
行监督机制行动力、生命力。
在现有的对于党规执行监督的研究中,更多的是单独讨论党委监督、纪委监督或群众
监督等监督方式的优劣,有些研究也更进一步地涉及了监督与问责、评估等反馈机制的联
系,但没有清晰阐明执行监督在党规运行体系中的位置的意义。欲解释监督,先考察执
行。有学者在相关研究中提出 “党内法规执行框架” 的说法,其中以党内法规的修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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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作为执行前提,以宣传机制 (前提)、执行机制 (关键)、控制机制 (支撑)为落实
措施,以执行资源与执行环境为保障。控制机制包括评估反馈机制 (制度)、监督检查机
制 (主体)、激励惩罚机制 (客体)。以此执行架构为参照,结合党内法规执行监督的动
态过程,可以把执行监督链条概括以下三个部分:
1. 前置基础:党规制定与宣传机制。作为执行监督的依据和来源,党内法规自身的
科学性与合理性是监督的基础前提,在目前反映出的影响执行监督力度的因素中,党规之
间、党规与国法间衔接程度不高也是重要原因。将党内法规修订与完善纳入执行监督链
条,其原因在于唯有从源头上加强党规的科学性,才能真正解决在执行监督中面临的困
境,如前文提及的国家机关与纪委的沟通合作问题。此外,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是党内法规
监督的下位概念,在党内法规监督中,亦包含对于党内法规制定的监督,例如规章备案审
查衔接联动机制便是一项探索。而宣传机制能解决 “监督什么”的问题,扩大党员监督、
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首要条件是各类主体对于党内法规内容的熟悉和了解。此外,党内
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情况等实务信息也是宣传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此类信息更容易加强大
众对于党规的认识和兴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对执行监督产生实质性的助力。
2. 主体程序:监督与奖惩机制。执行监督是链条中的核心部分,除了前文所说的
“谁监督”“监督谁”的问题外,最重要的就是 “如何监督”。以当前党内法规监督的相关
规定而言,主要监督方式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诫勉谈话和函询;( 2)调查与检查;
( 3)询问和质询;( 4)巡视巡察;( 5)执行督促与情况备案;( 6)考核评估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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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分类缺乏全面性和整体性,执行监督应该具有上、中、下三级联动、党内与党外协
同发力的特点,最大程度地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各类主体不同的监督能力,才能
真正避免监督流于空谈的情况。而追责机制是执行监督的强力支撑,构建强有力的追责机
制,才能赋予执行监督威严和刚性,若只有监督没有惩处,监督必将沦为空谈。 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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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行监督中积极行使监督权、遵守和维护党内法规的监督主体,也应该予以奖励。正
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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