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党政研究》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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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来进行调和与补救,国家就是 “神行进在地上”的公共权威。 尽管社会中心论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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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论的观点截然不同,但是却拥有同样的逻辑起点,即国家与社会分属于两个领域,国
家与社会的关系呈现出二元对立的格局。
据此,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也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理论,即市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
义理论。较早运用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西方学者是奥斯特加德
( Clemens Stubbe Ostergaard),他提出了 “市民社会对国家进行反抗”的理论。 此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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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尼基于国家与社会互构的视角,就市场社会与社会市场的互动博弈以及市场拓展与社会
回击的双向运动进行了精辟分析。也有学者将群众与基层干部冲突视为社会对国家的反
抗,并提出 “依法抗争”的解释框架。 结合中国社会治理实践,西方学者也对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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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和调整,提出了 “国家领导下的市民社会” “准市民社会”等理
论。 与市民社会理论相反,有西方学者尝试运用法团主义视角来解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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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戴慕珍 (Oi,Jean)用 “地方政府法团主义”来解释国家对社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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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自一些学者翻译和引入大量市民社会的理论观点后,国内学者
逐渐开始关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邓正来在对中国社会发展中自上而下单轨政治批判
的基础上,将社会 (市民社会)的概念引入中国研究中,从而形成了 “国家 -社会”这
一分析视角。 一些学者将这一视角引入乡村治理问题的分析,并形成了一些比较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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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观点。如周飞舟以税费改革为视角观察国家与社会的互构关系,由此形成基层政权从
“汲取型”到 “悬浮型”转变观点。 徐勇认为现代国家的构建是政治权力双向过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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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实质上那就是 “政权下乡”的过程。 周庆智以 “官民共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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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来概括乡村秩序。 贺雪峰通过对国家与社会 “双强模式”的构建,提出了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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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众”三层分析法,深化了 “国家 -社会”的分析视角。张永宏通过田野调查资
料,提出基层政府通过 “制造同意”来吸纳民众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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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社会”的分析视角是建立在对 “国家主义”自上而下单向度批判的基础之上
所形成的理论视野。研究者通过运用 “国家 -社会”的分析视角来分析乡村治理中各治
理主体间互动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结构功能主义 “静态有余、动态不足”的
缺陷。 但是,“国家 -社会”的研究视角能否对乡村治理进行有效的研究和分析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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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的问题。
首先,“国家 -社会”这一分析视角是源于西方社会经验并从西方知识体系中所派生
的分析视角,它存在着明显的 “西方中心论”痕迹。从方法论角度看,运用这一视角来
对中国乡村社会经验事实进行研究,必然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互相排斥,由此陷入非此即
彼的认知困境,进而难以有效解释处于实践状态的乡村治理问题。因此,将这一视角进行
简单移植和运用,将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可能有悖于中国乡村治理的经验事实。
其次,运用 “国家 -社会”这一分析视角来理解中国乡村治理的实践时,存在 “概
念拉伸”问题。“政党”并未出现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位置之中,如果研究者简单地移植
和套用 “国家 -社会”分析视角,就想当然地将基层党组织等同于乡镇政权组织,也就
是将这一研究视角中 “国家”这一概念拉伸为 “党和政府”。然而在乡村治理的实践场域
中,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组织体系,它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独特
的领导与协调作用,不能将它简单等同于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乡镇党委与乡镇政府、乡镇
党委与村党组织、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是一种明确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几者
之间存在明确的界限和分工。所以,运用 “国家 -社会”分析视角来分析乡村治理实践关
系时,显然无法对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及其运行体系进行有效解释。
最后,从政党维度来探索乡村治理问题,到目前为止并未形成系统化的认识。自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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