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党政研究》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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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理共同体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表述。在这些政策表述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加强和强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成为一条较为明
晰的思想主线。这些制度政策表明,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是不可或缺的主要治理
主体和核心力量。
但长期以来,学者们主要运用 “国家 -社会”这一视角开展对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
由此形成乡政村治的认知框架。这种认知框架没有将政党作为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加以考
虑。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国家”即乡政,主要是指作为国家基层政权代表的乡镇政府,
它主要代表国家行使乡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即政务工作。“社会”即村治,代表的是
乡村社会权力,主要指村民自治组织和乡村社会群体,它主要处理的是乡村社会的村务工
作。以乡政村治为基础,学术界形成了两种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侧重从 “国家”的角
度出发,探讨乡村治理中 “国家”对 “社会”的嵌入和控制,并通过这种嵌入实现巩固
政权、维护乡村稳定和秩序的目的。另一种观点侧重从 “社会”角度出发,探讨村民自
治、基层民主建设和乡村社会的成长等问题。然而,运用 “国家 -社会”视角研究乡村
治理时,将原本具有领导地位的基层党组织、村党组织或被等同于基层政权组织而不予专
门讨论,或被认为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政治组织而缺乏足够关注。
在中国乡村治理实践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乡村社会建设事
业、社会治理以及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开展,都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组
织协调。显然,运用 “国家 -社会”分析视角研究乡村治理存在明显的认知局限,难以
对乡村治理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行政组织体系与社会组织体系及
三者之间的互构关系进行有效解释。在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实践中,需要对这种研究视角
进行深刻反思。
随着国家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在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中,将政党带回研究分析的
中心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有学者指出,在研究中国社会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套用西方
“国家 -社会”的理论视角,这种视角将会忽视中国社会经验的特殊性。 改革开放以来,
〔 1〕
中国乡村治理并未呈现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而是形成了由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以及
〔 2〕
基层自治组织所构成的三元权威机构。 因此,研究乡村治理问题,不能仅仅关注国家 -
社会的关系,而应将政党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纳入其中。 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与执政功
〔 3〕
能的发挥实现了对国家与社会的统一领导。在乡村社会中,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
是乡村治理的组织领导力量。这一论断不仅有充分的制度政策依据,而且也契合乡村治理
的实践经验。因此,抓住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也就抓住了乡村治
理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所在。
〔 4〕
沿着上述思路,本文将政党引入乡村治理问题的分析,建构 “政党 - 国家 - 社会”
的分析视角,进而超越 “国家 - 社会”这一研究视角的认知局限。通过这种视角转换,
希望能建立契合中国乡村治理实践的本土视角,较好地解释和回应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深
层问题。
二、“国家 -社会”分析视角及其认知困境
在西方学者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进路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关系架构,即以洛克
为代表的 “社会优于国家”的架构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 “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架构。
〔 5〕
洛克持有社会中心论的观点,他认为,社会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具有优先性,国家应当限
定在合适的范围中并服务于社会。与此相对的是黑格尔国家中心论。黑格尔认为,市民社
会是处处充满私人利益的永无休止的战场,自身具有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冲突,需要公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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