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党政研究》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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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立后,通过政党下乡和农村基层党建,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地区成功建立了行之有
效的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实现了党对乡村社会的统一领导。在集体化时代,无论是土地
改革时期所成立的农民协会还是农民合作化组织,抑或是自上而下的以人民公社—生产大
队—生产队为核心的人民公社体制运行中,党的农村工作组织在乡村社会建设和治理中始
终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尽管有所减
弱,但始终是乡村治理的领导者。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家更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基
层党组织对乡村社会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的出台都从法律制度层面充分肯定和
保障了基层党组织对乡镇政府、农村社会和各种社会组织的领导。尽管目前对于党的农村
工作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关注,并形成了一些重要观点,但从
政党维度来反思和推进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工作,从根本上超越 “国家 -社会”的认知
视野的局限,还未形成系统化的认知视野,因此还有很大的延展空间。
总之,“国家 -社会”的分析视角不能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实
践中的作用和角色功能进行有效解释。这样,如何解释乡村治理的实践经验,如何修正和
摆脱 “国家 -社会”这一分析视角的认知局限,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极具本土化色彩的理
论分析视角,这成为当前学术研究中值得反思的重要议题。而从 “国家 -社会”到 “政党
-国家 -社会”的认知视角转换,则表明了我们力图在这一领域进行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
三、“政党 -国家 -社会”分析视角及认知转换
国内一些学者在对 “国家 -社会”这一分析视角进行反思时,曾提出了一些很有现
实穿透力的学术观点。如,邓正来等学者提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代替两者之间的对
抗。黄宗智在对传统乡村治理问题进行解释时曾提出了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 “第三领
域”的理念,郁建兴、江华、周俊等人提出的 “参与性成长”等概念来对 “国家 -社会”
这一研究视角进行本土化构建,等等。但在对乡村治理实践进行探索时,学者们对党的农
村组织及其体系缺乏系统关注。在这方面,林尚立立足中国经验实践,从政党角度来阐释
和思考中国的 “国家 -社会”关系。他指出,在中国现实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
化必然涉及政党,该变化是在政党、国家和社会三者关系的框架内展开的。 景跃进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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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角度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他指出,对中国社会具体问题的研究不
能直接运用国家与社会这种二分法,而要充分考虑政党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发挥的重大
作用。尽管在党国体制下,政党与国家存在密切的联系,但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对两者进
行适当地区分是确有必要的。 上述两位学者敏锐地关注到政党在 “国家 -社会”中的独
〔 18〕
特作用,关注到了政党对于理解中国社会治理问题的重要意义。
沿着这样的思路,在对当前的乡村治理问题及其实践进行探索时,我们主张需要将政
党作为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进而分析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体系、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及其
体系、乡村社会组织与农民群体等多元治理主体围绕各种乡村治理事件而进行的利益互动
与关系博弈以及这种多元主体间的利益互动对乡村治理关系、治理结构与治理秩序的深刻
影响,并建构 “政党 -国家 -社会”的认知框架。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无论是政党、国
家还是社会,都具有明确的指涉对象。下面,我们结合当前乡村治理的社会与制度环境,
就三者的内涵及其互动关系进行阐述。
乡村治理中的 “政党”,主要指涉的是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组织载体的农村基层
党组织。其中,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者,是乡村治理中的
领导核心力量。村党组织直接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同时它也是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各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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