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党政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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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年 2 月李光耀建议新加坡教育部设立 “儒家思想”的道德教育科目,他提倡亚
洲价值观以对抗西方民主,矛盾范式在新加坡被进一步确证。儒家对权威的尊重被看作是
不赞成反对党运动,而新加坡的反对党运动被解释为是一次对现存权威破坏和互解的尝
试。人们相信,儒学作为一种高于一切的意识形态和一种道德准则,规范了政治行为并保
证了纪律与忠诚,由此确保了政治秩序。今天,儒家 “仁”的观念被康晓光广泛运用于
他对所谓的中国 “仁慈的专制体制”的辩护中。 陈明提倡而支持新权威主义。 儒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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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会抑制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二、兼容范式
接受兼容范式的学者认为儒学中的一些要素是与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相适应的。 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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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民本原则可以用来支持民主思想中的选举、议会、政党等内容。地方绅士阶层的传统可
以被理解为一个自治的社区,具有一定的对本地的自治权,甚至可被看作是地方民主的一
种原始形式。 儒家的学堂制度亦是一种公共论坛,知识精英在学堂里就道德、社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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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问题进行探讨和辩论,这种制度可被转变成现代社会的政治协商。
还有其他儒家政治体制可被转变成支持民主政治的发展。儒家文人学士针砭时弊的传
统倘若可被赋予真实的政治意义,则可被转变成一种正式的现代意义的反对力量。儒家礼
制可相当容易地转化为一种政治程序。儒家兼容并包的思想可以促进自由主义的包容性。
正如 Daniel Bell 指出, 儒家绅士传统可以重新塑造为一种具有民主意义的贤士院。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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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谏议机制可被转变成一种现代权力检察系统。这些儒家思想及其制度均与自由民主相适
应。
儒家思想和自由主义都承认并且尊重自我与尊严。“仁”作为一种爱的形式和心的本
质,是每一个个体内在固有的。如果 “仁”发挥其作用,它将反对苛政并且支持民主政
治。“仁”关注个体及个体在道德价值上的平等性。“仁”可以作为人权的理论基础。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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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日本学者 Itagaki 根据新儒学的理论来论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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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Bary 认为儒家传统中包涵了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要素, Nathan 提出,个人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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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绝对的符合正义的统治者、政府对人民福利的责任、普通民众对国家命运的责任等
有着传统根基的中国价值观,所有这些都可与熊彼特式 ( Schumpeterian)的民主观念相适
应。 中国强调通过公务员考试等方法来选拔政府的行政机构人员,强调对不公正政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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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抗议的职责以及对愚昧政府的反对权,并强调其对所有宗教信仰的开放原则以及对宗教
的地方权限,所有这些说明中国已经充满了对民主化有利的传统倾向。 从儒家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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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寻找公正公平是寻求民主政治的首要原则。民主政治被看作是民享的公正事业,而权力
的获得必须有利于社会公正。
儒家的考试制度可以被发展成为一种人们平等获得进入公职机会的制度,同时也可以
成为确保英才管理的途径。儒家思想允许通过公开的考试制度使人们能获得政治地位的均
等机会。
对于儒学与民主兼容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比喻。一种是相对主观的看法,即把儒学
与民主兼容的问题看成如同两种颜色是否匹配。颜色是否匹配的问题受到个体偏好差异的
影响。上面关于兼容性的论述内容大多属于此类。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确认儒家思想中存
在与自由或社会契约相似的内容,从而提出民主政治有其儒学渊源。然而,根据矛盾范型
的观点,这种颜色匹配方法忽略了整体结构的冲突。儒家传统的民本思想确实包含了一些
民主政治的要素。然而,民本思想缺乏诸如选举制和政党制度等民主政治的制度和手段去
表达民众的呼声。民本思想仅仅是对民众福利与安全的考虑,并非由民众参与决策。正如
梁启超曾经所言:“我们的祖先知道人民的意愿应当被尊重,但他们并未深入研究实现这
一理想的途径。” 这显示出儒家思想在适应民主政治制度上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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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比喻较为客观,并着眼于制度层面。它把儒学与民主兼容的问题看出是这样一
个问题:一把钥匙和一把锁是否可以匹配?或者说一把儒学的 “钥匙”能否能打开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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