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党政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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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兼容; 相反,福山提出,儒学中的考试制度、教育理念、平等的收入分配、宽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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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处世态度、针砭时弊的谏议传统以及某种对平等主义追求的倾向,不但与自由民主契
合,还在事实上促进了自由民主的发展。
〔 3〕
以上两种理解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限于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的差异以及东西方的差异
框架。本文主张跳出这两种较为常见的理解框架去探索其他可供选择的对儒学与民主关系
理解的范式。
此种探索来源于现实世界。在过去十年,中国本土的民主化进程、乡村选举制度的发
展、维权抗争、协商民主与党内民主实验和探索,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中国儒学传统与民主
相混合的制度。这种现实和变迁促使对儒学与民主关系进行再思考。遗憾的是,在儒学与
民主关系的探讨上,主流观点仍局限于矛盾和兼容这两种范式中。上世纪 90 年代儒学复
兴,后儒学、批判儒学以及新儒学的发展, 伴随着与中国崛起的特定背景, 一些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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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儒家传统较以往更加自信。他们思考并批评了选举民主,在对儒学与民主关系进行反思
的同时提出了一种新的批判性的理解范式。
一些富有创造力的中国学者超越了传统的理解范式并开拓出新的途径。首先,传统观
念中儒学与权威主义的紧密关联被解构了。蒋庆从制度与政策层面区分政治化儒学与政治
①
儒学,前者通常用来维护独裁政治,后者力图通过批评政府来追求社会公正。 儒学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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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化版本通常被挖掘出来以便确立儒学基础上的道德及政治原则由此来为反思民主提供一
种新的标准。今天我们重新审视儒学与民主二者的关系有多重途径;这样西方自由民主并
不是评判政治体制的终极真理或标准。从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到社群民主和协商民主
政治,民主有着不同的形式。民主政治本身有待进一步发展并经历不同文化的评鉴。在此
背景下,儒学是对极端的个人主义以及狭窄的选举民主的一种平衡和校正。儒学民主理论
更应对传统与现代之间以及西方与东方之间的界限进行超越,并使儒学的传统价值得到恢
复并与现代民主价值相融合。
儒学与民主的关系有四种范式———矛盾范式、兼容范式、混合范式、批判范式。本文
旨在讨论关于儒学与民主关系的四种理论范式,并分析每种范式的思路和特征。人们对四
种范式的选择取决于从政者与学者对儒学的态度、对儒学核心要素的选择以及对儒学与民
主概念的不同架构。
亨廷顿及其他一些学者的观点属于矛盾型,认为儒学阻碍了中国民主进程。这种观点
强调了儒学中权威治国的趋向、等级制的特征、权力的不平等分配等消极因素。亨廷顿甚
至认为,“儒学民主”这个概念是自相矛盾的。
相反,De Bary、Nathan、Friedman 等学者采用了具有兼容性的途径,指出对民主而
言,儒家文化的核心要素是积极的。 中国学者如梁漱溟、余英时、成中英以及林毓生也
〔 7〕
强调了儒家学说与自由主义的相融之处。
〔 8〕
混合范式处于矛盾范式和兼容范式之间,它持一种中间立场。它考察了复杂的制度实
践与行为实践,认为东亚的民主实践总是东西方文化的混合产物。这种范式可用来描述在
不同层面上民主与儒学的混合之处。它提出了一个经验上的问题,即在混合实践中每种文
化在不同时空下不同比例成分各是什么?它揭示了民主与儒学在实践中的复杂关系,在看
似顺利的民主与儒学要素的组合下,二者之间仍有微妙的张力存在。这不同于兼容范式对
两者相容性的简单假设。
批判范式采用逆向思维并将原有逻辑颠倒过来。在矛盾范式和兼容范式中,民主是评
判标准和终极真理,而儒学被视为是被动的:要么为了民主,放弃儒学;要么为了与民主
兼容,而改进儒学。然而,在批判范式中,其主要立场是儒学观点而非西方视角。儒学被
看作是政治标准的积极仲裁者而非被动的听命者。从儒家观点来看,选举民主充满缺陷与
① Russell Fox 对作为必要权威手段的儒家思想作出了批判。见他的 Confucian and Communitarian Responses to Liberal
Democracy, The Review of Politics 59, no. 3 ( 1997), p. 561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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