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党政研究》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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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监察员数量可由各级纪委监委根据本地区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数量、工作人员数量自行
             决定。并且,不同层级纪委监委应以制度形式对所聘请特约监察员在数量方面予以设限。
             其次,就特约监察员结构来看,各地新修订的 《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对人员来源筛选
             作了一定限制,强调特约监察员应主要从人大代表中聘请,在其他单位领域中优选聘请。
             此种选聘机制凸显了特约监察员来源精英化趋势。问题在于,按照 《监察法》规定,监
             委本身要接受人大与人大代表的监督。因此,特约监察员的人大代表来源应当控制在一定
             比例之内,否则容易与人大监督功能产生重叠。并且,特约监察员的遴选应注重实际履职
             能力。最后,特约监察员制度不同于特邀监察员制度,统战部门不再参与特约监察员筛
             选,特约监察员制度统一战线色彩弱化。因此,不应过分注重特约监察员的党派比例或行
             业比例,而应当注重其实际监督履职能力。此外,应增加各行业之中非领导岗位人员的遴
             选,以保证特约监察员有充裕的时间履职监督。
                  (三)完善工作机制,使特约监察员工作真正落地、落实、落细
                  首先,应当制订和完善特约监察员履职工作方式机制。纪委监委主管部门可以制定特
             约监察员工作纪律手册,告知特约监察员履职方式,使特约监察员履职方式合规、合纪。
             工作手册可规定特约监察员会议召开的时间、频率,以便于特约监察员定期反馈其监督事
             项。其次,由于特约监察员既行使监督权利,同时又承担宣传、调研、参谋等角色,容易
             导致职责不清。因此,各级纪委监委应当明确特约监察员监督对象与监督内容。如可以让
             某些特约监察员负责监督固定工作部门使其监督对象精确化,分工负责监督纪委监委的政
             策制定或特定类型案件以使其监督内容精细化。尤其是特约监察员应将执法监督和廉政监
             督作为特约监督的重点,避免 “胡子眉毛一把抓”。再次,纪委监委要建立健全跟踪反馈
             机制。纪委监委内部干部监督室应当与特约监察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特约监察员反馈的问
             题和线索应及时跟踪,及时处理,确保监督渠道畅通。最后,应当完善特约监察员工作考
             核机制。考核机制既包括对负责管理特约监察员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工作人员的考核,也包
             括对特约监察员的考核。考核机制应定期、规范、常态,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以考核压
             实责任,确保特约监察员制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特约监督法治化进程
                  现行 《监察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或可以设置特约监察员制度,各
             级纪委监委出台的 《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均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既非法律,也非规
             章。特约监察员制度的非强制性规定造成特约监察员监督效果打折、问责机制虚化。推进
             特约监察员制度法治化是解决上述困境有效措施,完善的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可以推动制度
             落地生根,扎紧制度笼子,推进特约监察员制度真正落地、落实。鉴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
             的现实,推进特约监察员制度法治化可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两方面着手。首先,《监察
             法》应明确规定各级监委应当设置特约监察员制度,使特约监察员制度存在与运行有法律
             依据。其次,赋予市级以上监察委相应立规权限,具有立规权限的监察委可制定具有法律
             效力的特约监察员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最后,完善专项党内法规以保
             障特约监察员权利得到真正实现。如在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试行)》中规定纪检
             部门党务信息公开应当接受党员特约监察员的监督,明确党员特约监察员申请纪检部门党
             务信息公开的权利、方式等,从而为特约监察员的履职提供有力制度支撑,提高特约监察
             员制度的权威性。
                  总之,从特约监察员制度的创设、撤销、恢复、发展及转型历程来看,尽管特约监察
             员制度名称几经变化,特约监察员制度的监督内容、人员管理、工作办法等也不断被修正
             调整,但特约监察员制度始终存在一个重要制度内核———对权力进行监督。对权力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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