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党政研究》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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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具体业务的需求加以组合拼装,嵌入智慧纪检监察的云平台。由云平台统一提供计
算、存储、网络等资源的服务和接口,使各类业务功能得以系统集成。为体现智慧纪检监
察系统的可扩展性,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需要在业务应用系统中预留模块。在这些
预留模块中,既可以结合纪检监察未来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定制化
开发,又可以依据中央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完成相应的建设任务。
4. 协同治理机制。释放数据和分析的力量将推动官僚主义时代的瓦解,促使政府从
合规模式转变为问题解决模式,从而真正发挥政府官员的智慧和作用,发挥市民的想象力
和精神力量。 智慧纪检监察的协同治理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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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共治。科学技术是中性的,但廉政治理是有温度的,智慧纪检必
须体现对人性的关怀、服务于人 (包括干部)的发展。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则意味着
廉政治理不仅要发挥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等公共部门的作用,还要积极动员媒体、大
众、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对权力的监督。二是借助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实现业务
系统运行的整体协调。为进一步实现 “减存量、遏增量、提质量”的廉政治理目标,在
技术意义上也要进行网络协同,确保数据完整、门户统一、平台整合和流程协调。三是优
化信息技术应用的场域,实现与经济基础、政治生态、社会参与和相关制度的相互匹配。
技术应用的场域不仅包括技术设施的物理空间,而且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和制度的关系
网络。相互嵌入和协调匹配的场域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经济可行、政治合适、社会参与、
制度健全的要求。
5. 基础设施和技术保障。智慧纪检监察需要 “大平台”和 “共治理”,但无论是大
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还是各个业务应用系统,都需要大型服务器、数据分类器、智能
传感器、网络设施、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的支撑。在协同共治过程中,各类参与主体虽然
更多利用 “小前端”和 “多渠道”,但各类网站、手机 APP 或自助柜机的背后,依然需要
诸多基础设施和技术保障。相对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而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
的发展虽然也很快,但总体的成熟度相对较低。目前,大数据背后的技术,主要还是掌握
在发达国家有能力提供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的 IT 企业,比如微软、IBM、Oracle 公司
等。而且,我国还没有完全突破操作系统、CPU 等核心技术,如果大量采购国外的硬件和
软件,智慧纪检监察的建设将面临潜在的隐患。另外,政府的云安全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
视,需要避免 “把鸡蛋 (信息)放在一个篮子 (云)里”、而且 “这个篮子 (云)还不
是自己造的”风险。所以,急需加强有关智慧纪检监察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和安全
保障。
6. 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无论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还是从具体运行的角度,智慧纪
检监察都需要法律制度体系的引导、规范,并提供合法性基础和稳定的预期。在实践中,
人们既为制度而斗,也为政策结果而斗。在制度问题上展开的斗争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
制度选择之后会导出大量的政策路径。 一般情况下,长期、全面、持续性的制度主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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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而短期、试点、规划性的制度主要采用文件的形式。目前,相关的党
内法规主要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监察法》 《公务员法》 《刑法》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 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
息化工作规划 ( 2018 - 2022 年)》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等。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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