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党政研究》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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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二十字方针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国家对农村
             开始全方位输入,资源全面下乡。为了更好地调动各种资源,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村治理
             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治理的路径逐渐清晰,就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
             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及自治、法治、德
             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村庄治理中,越来越多的参与主体被吸纳进来,如地方政
             府、基层党组织、留守的群体、间歇往返城乡的流动人口、乡贤、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
             以及外来工商资本等等,通过各类民主协商制度,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时代 “法人理念嵌入乡村治理” ;乡村内生的治理要素如
                                                                              〔 11〕
             乡规民约、家风家训等等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些共同推动了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二)权力关系:从强制性控制到基层政权悬浮到权力再嵌入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巩固新政权,实现革命和改造的社会目标,以土地改革和合
             作化运动为契机,使国家权力下沉到了乡村底层。传统权力网络和社会关系体系被打破,
             基层政权组织得以建立,国家与农村、国家与农民史无前例地被紧密关联起来。人民公社
             制度更以其强大的控制能力和动员能力,彻底改造了农村社会,实现了对农村社会秩序的
             全面控制,保证了国家能够从农村汲取资源推动城市工业的发展,但是也使农民完全依附
             于人民公社,农村的自主性被大大削弱。对于党和政府而言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乡村强有
             力的整合,并主导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现实需求
             的转变,人民公社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社会发展,效率越来越低,最终难以为继。在以行政
             指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资源被汲取用于城市工业发展,对农村的投入相当有
             限,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体制也导致城乡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
             都陷入困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开始减弱,在农业生产上给了农民
             自主权,并创造性地开启了村民自治实践,意味着农村开始探索解决人民公社解体后村庄
             治理的问题,也意味着国家与农村的关系出现调整,开始让村民进行自我管理,国家从全
             面控制乡村转向权力上浮,暂时退出乡村自治的具体场域,给农村一定的自主权。到税费
             制度改革以后,基层政权 “悬浮”更加明显,主要表现为 “财权”与 “事权”严重不对
             等,乡镇政府的职能和角色开始受到普遍质疑,国家和农民中间出现了一种 “真空”状
             态。但是这种真空状态却也给农村治理创新提供了空间,各地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积极探
             索农村治理的有效形式,尤其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创新实践更是丰富。在国家正式权力
             上浮的同时,各种非正式制度在农村治理中的影响不断增强,如宗族势力在选举中复苏甚
             至左右村庄民主进程;乡村经济 “能人”“精英”开始在乡村社会中扮演 “权威代言人”
             的作用,积极介入农村基层政治生活,甚至主政村庄治理,形成独特的 “经济能人治村”
             现象 ;乡村派系竞争嵌入农村治理的实际运作过程,深刻地影响着当下中国农村的政
                  〔 12〕
             治生活,构成为中国农村治理的隐秘机制,并导致了村民自治的形变 。
                                                                                      〔 13〕
                  随着对农村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家开始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解决农民基本公共
             服务供给,由此带来国家与乡镇政府及农民关系的根本变化。巨大的资源以项目制的形式
             进入农村,为了有效地监管资源的使用,国家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规则条件,也必然要求村
             庄治理更加规范和正式。这些规则一方面的确有效防止了资源滥用,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国
             家权力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嵌入到农村。在这种 “规则下乡”的要求下,村级治理变得越
             来越规范化、标准化、专门化、程序化, 而村干部行政化也越来越明显,这使其与村民
                                                        〔 14〕
             自治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张力。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战略,其实质是一种
             新的 “国家整合” ,即依靠国家力量对农村社会进行重塑,意图建立一种更加合理的国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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