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P. 91

且 “现代民主政体面临的最重要的威胁便是认同政治的兴起。” 可见,多重认同危机使得
                                                                               〔 4〕
             自由主义的回应迫在眉睫,“制度认同”便是自由主义回应身份政治的核心内容。
                                                       ①
                 一、制度认同的出发点与归宿:保障个人权利

                  李强认为自由主义的两个特征是,“第一,个人权利至高无上的原则。第二,政府的
             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实现个人利益。” 正是这两个特征使得自由主义对于身份政治回应
                                                       〔 5〕
             的出发点是维系个体的权利,主张个体对国家没有永久性承诺,维系个体最低限度的国家
             成员感。
                  (一)国家作为外在的程序化框架而存在
                  自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世俗之恶极易侵犯个人权利,契约由此产生,这也是认同
             产生的根源。自由主义从个人的角度出发,主张国家是为了保障个人权利而产生的,而作
             为外在程序框架而存在的国家本身不具有内在价值。
                  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于个体权利。在西方政治思想中,契约论一直是国家合法性来源的
             主要解释。洛克认为 “政治社会的创始是以那些要加入和建立一个社会的个人的同意为依
             据的;当他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 人们为了
                                                                                                〔 6〕
             避免必然的恶产生严重的后果,选择出让部分自然权利,订立契约,组成政治共同体。不
             仅如此,20 世纪以来,自由主义也从不同的角度论证权利的优先性。罗尔斯正义理论的
             第一个原则便是 “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
             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诺奇克从个人权利出发,将个人权利界定为约束国家权力的边
                                        〔 7〕
             界,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施行范围,超越施行范围就会侵犯到个人权利,国家的 “功能局限
             于保护它的所有公民免于暴力、盗窃、欺诈以及强行履行契约等等” 。哈耶克甚至将个
                                                                                      〔 8〕
             人与国家的关系归纳为 “个人主义的秩序” ,这规定了公权力的适用范围。
                                                          〔 9〕
                  国家本身不具有内在的价值。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是个人为了保障权利签订契约而存
             在的,国家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因而国家不具有伦理色彩。首先,政治的目的是个体自
             由,国家只是工具。斯宾诺莎认为 “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 。政治是工具,目的是为
                                                                              〔 10〕
             了保障先验的自由价值。可见,个人自由是目的,国家是手段,是个人权利的外在保障。
             其次,作为抽象的概念,国家只是人们出让的自然权利的集合物。霍布斯认为,国家的本
             质是主权者,国家就是 “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以便使他能
             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和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虽
                                                                                                      〔 11〕
             然,霍布斯将国家人格化,但这是将国家作为一种抽象的概念,仍然将国家视为一个载
             体,是人们出让的自然权利的集合物。再次,国家自身并不蕴涵价值。洛克充分发展了霍
             布斯关于国家工具说,认为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也不过是 “自然法所给予它的那种保护自
             己和其余人类的权力” 。虽然,签订契约的人们赋予了国家分辨是非善恶,实施惩罚的
                                     〔 12〕
             权力,但是国家终究只是工具,不具有内在价值,是人们出让的权利赋予它价值。
                  (二)最低限度的国家成员感不包含对国家的稳固感情
                  自由主义推崇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最低限度的国家成员感是自由主义对于认同危机的
             回应。诺奇克指出 “守夜人式国家通常被称为 ‘最低限度的国家’” ,“这种最低限度
                                                                                     〔 13〕
             的国家把我们当作不可侵犯的个人,不可以被别人以某种方式用作手段、工具、器械或资


                 ① 高兆明、孔德永、秦国民、王结发等人都对制度认同进行定义,共识是:制度认同是公民出于理性对于制度体
                    系的肯定与认可。本文不拘泥于制度认同的具体定义,重点在于厘清自由主义面对认同危机如何回答 “我们是
                    谁?”这个问题,将其对于身份政治的回应的核心内容解读为制度认同。
                  0 ·  ·
                 9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