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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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 “伍斯特诉乔治亚州案”表明了美国最高法院对于国家与土著居民的关系的处理:
“‘条约’与 ‘民族国家’……我们将这两个词运用于印第安人身上,如同我们将这两个
词运用到世上其他 ‘民族’一样。” 这是一种更为平等的方式,将印第安人与其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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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平等对待,这样的方式也使得印第安人能够产生一定的归属感。可见,平等的政治身
份所具有的包容性在民族国家的现实中体现为其统摄力,公民身份的包容性提升了国家的
认同度。
虽然如此,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主义信奉的公民身份的包容性则大多体现为一致性,
而这间接说明一元的公民身份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自由主义信奉的公民身份一致性体现为
国家的所有成员不分族群、文化、肤色、性别皆被均等地对待,而这种绝对的平等可能导
致不平等。首先,绝对一元的公民身份忽视了多样性。一元的公民身份试图包容个体多元
的背景,但却容易导致对个体多样性的忽视。多元的社会之中,个体之间具有较大的差
异,公民身份的核心标签一定程度上是对个体的多元差异的忽视。其次,公民身份的一致
性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自由主义主张个体之间的平等,对所有人的平等一定程度上就是对
少数人的不平等。比如,加拿大的一致性的公民身份政策对少数族群权利的忽视。《加拿
大权利与自由宪章》颁布之后,有近十个地区皆宣称该宪法违背了其文化独立性,尤其魁
北克民族认为其独特的法语语言背景与文化,不应被统一的公民身份所抹平。不仅如此,
很多原住民也有着自身文化承认的诉求。少数族群难以在公民身份的统一性政策之中获得
应有的承认,这时公民身份的武断性暴露无遗。而且,公民身份基础之上的选举制更加凸
显了其任意性,一人一票制便是对少数族群的忽视,这种绝对平等便是自由主义公民身份
的武断性体现,而这是一种打着合理旗号的不公平,不利于国家认同的形成。
(四)以制度认同为核心要义的国家认同的协调性与空想性
自由主义的制度认同以现实为基础,相比其他认同模式能够不断协调保持平衡。自由
主义不认为政治制度框架是灵丹妙药,在实践过程不断地遇到问题,也要不断地在实践中
调整。“事实上也不存在着一种可以将全部成员的合作关系整合为一体的民族形式,实际
上存在的是各式各样相互交错竞逐的无数形式。经由这些过程,公民参与宪政结合体之
中,并且认同他们所参与的宪政结合体。宪政并不是某个创制时期达成之后,便成为固定
不变的协议,宪法其实是一连串跨越文化藩篱的持续协商与协议,这一连串协商与协议的
过程既是遵循着相互承认、延续与同意等常规,同时也抗拒着这些常规。” 自由主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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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的制度认同,是在规范层面的认同,这给予每个人空间,基于此个体对制度的认同才
能是发自内心的。但是,塔利对政治制度框架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有先见的,就制度认
同来说,自由主义不断地回避族群认同,悬置价值判断,这为社群主义等学派所诟病。虽
然制度认同在不断地调整,但在这个过程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自由主义的制度认同的动态平衡与整全性规则的矛盾难以调和。制度认同是一个动态
的、开放的过程,是公民自己不断商谈的结果,对社会共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制度认
同本身是基于规范与法律的形式来达成公民的共识。“回想过去,霍布斯诉诸现代宪政主
义的科学地位,建立了全面独尊现代宪政主义的权威。黑尔则反驳,科学的模型在夹缠不
清的宪政主义领域中并不适用。科学模型并不能帮助我们解决宪政结合体的行动者应如何
被统治这样的问题,因而这些行动者并不是、也无法被迫接受整全性规则的统治,如同科
学模型事先所作假定那般秩序井然。” 塔尔认为,自由主义的整全性理论难以解决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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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权力分配问题,而且即使这种整全性表达作为一种方案出现也很难为人所接受。这是很
现实的问题,整全性的表达难以使动态的冲突得以彻底的、永久性的解决。商谈伦理为制
度认同提供了一种结构性的正当性,但是具体的规则制定难以对制度认同的具体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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