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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环节,能够实现基层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更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
             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基层双务公开就是指针对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乡镇政务和村务的公
             开和展示,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
             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更是乡村 “微腐败”的关键治理路径。进一步加强和深
             化双务公开的联动机制创新,是实现乡村 “微腐败”治理的实践命题和现实选择。

                 二、规范与衔接:“双务”公开的发展态势及其特征

                  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作为我国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形式,是转变乡镇政
             府职能、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维护群众民主权利、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治
             理 “微腐败”的关键环节和实现基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明确阐明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决
             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同时还要求提高回应能力、增加民众参与和增强公
             开效能 ,表明政务、村务公开不仅要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知晓政务、村务活动的形式,同
                     〔 6〕
             时也应该是集公开、解读、回应于一体的立体式公开,为各地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与村务
             公开工作确定原则和方向。改革以来,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在广度和深度上持续推进,呈
             现出一些新态势,包括公开制度从地方探索到立法规范,公开内容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
             拓展和延伸,公开形式由乡镇、村单向公开向着乡镇、村和村民的双向互动转变,一些地
             方在推进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过程中开始探索政务与村务的联动公开等创新机制。
                  (一)从地方探索到立法规范:公开制度日益健全
                  随着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变迁,各地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探索和发展,
             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制度日趋健全和完善,规范化程度也日益提升。
                  村务公开是指在该村民委员会的管辖区域之内,主动地将涉及村民自身利益和本村集
             体利益的各项公共事务,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在固定时间内告知全体村民,同时有村民
             广泛的参与和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 其经历了自发形成阶段、政府推动阶段、全面推行
                                                   〔 7〕
             和制度化运作阶段,逐渐由地方性的探索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制度构建日趋完
             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
                                         〔 8〕
                  我国政务公开 制度的建立是由村务公开发展而来的。政务公开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
                                 〔 9〕
             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分别是村务公开、乡镇机关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各级政府的政务信
             息公开。作为当前全国各级政府的一项法定日常工作,政务公开已经成为政府治理的基本
             工具和基本方式。
                                             表 1  村务、政务公开的制度变迁

                            发文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及意义
                                                                  确立了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的领导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班子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促进了村务公开的萌生
                                                                  与发展  〔 10〕

                                                                  首次将村务公开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固定下来,但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村务公开         1987年                                时期单对村委会收支账目按期向村民及本村经济组
                                        组织法 (试行)》
                                                                  织公布,接受其监督作出了规定
                                        《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1994年                                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其他村务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
                                        指导纲要 (试行)》
                         1998年、2010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 将村务公开在实践中扩大公开范围的做法予以确认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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