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社会》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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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职类型学:“以体育儿”的实践形式与动机结构

                趣轨迹,父亲并没有施加选择的压力,而是用“我是不会强迫孩子的”这
                一原则约束了自身干预的边界。 制度化参与不是父亲单方面的安排,而
                是以子女的内在兴趣为起点,以父亲的持续陪伴为载体,在共同活动中
                完成关系建设与个性发展的目标。
                    综观上述三个案例可知,制度化参与在此呈现出一个共同特征:父
                亲的“以体育儿”既是对包含课业高压与数字沉迷在内的当代教育结构
                性困境的务实回应,也是他们将健康理念转化为家庭惯例的长期经营。
                    (三) 子女性别与父职实践的差异化展开
                    前文的分析表明,父亲“以体育儿”可以区分为四种类型。 但这些类
                型并不是平均分布于不同的亲子组合。 对 20 组家庭的比较显示,子女
                性别会影响父亲“以体育儿”的行动动机。对于儿子,父亲更容易强调能
                力训练、身体对抗和男性气质培养;对于女儿,父亲更容易强调陪伴、保
                护和亲密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严格的一一对应,而是一种经
                验上的分布倾向。
                    在父子组合中,父亲更容易把体育活动与身体能力、竞争意识、男
                性气质等联系起来。 儿子常被父亲视为自身经验、身体期待和成长遗
                憾的延续对象,因此,“以体育儿”更容易被赋予训练、塑造和期待传递
                的意义。
                    这一点在若干父子案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 JCJ-F8 为儿子安排“板
                板正正”的篮球训练,背后包含着父亲自身未完成的运动期待;CY-F15
                在父子对抗中强调“要能接受失败”,实际上是借体育活动的形式让儿
                子提前感受竞争和挫折;LXW-F4 通过跆拳道训练来要求孩子服从规
                则,承受压力,并在身体互动中维持父亲的权威。这些案例都显示,父亲
                虽然以稳定、积极的方式“以体育儿”,但其行动目标并不只是陪伴,还
                希望通过运动的方式来维护父亲的威严或塑造儿子的身体、 性格和竞
                争意识。 GHB-F19 的叙述进一步说明了这种期待的身体面向。 他谈到
                自己“一米七出头是比较矮的了”,因此希望儿子“能尽量长高一点”。
                在这里,参与体育运动已经不只是为了锻炼身体,也被父亲赋予了弥补
                自身遗憾、改善儿子身体条件的意义。 相较之下,父亲虽然也会关心女
                儿的身体发育,但在本研究中,这种关心较少被表述为必须通过体育活
                动的方式加以干预的任务。
                    这种倾向并不只存在于策略性守成父职中。 即使在较为轻松的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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