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社会》2026年第3期
P. 120

儒教重建与士人宗教团体



                儒教重建与士人宗教团体                                          社会
                                                                     2026·3
                                                                     CJS
                以清末温州下层士人的宗教实践                                       第 46 卷

                为中心



                张     喆    侯俊丹




                   摘   要: 19 世纪下半叶,面对宗教内乱与基督教冲击的双重危机,中国士人
                   群体中出现了以宗教重建社会与收拾人心的尝试。本文旨在以清末温州“太阳
                   教”为个案,讨论这一思想与行动趋势的具体形态和历史意义。研究发现,在同
                   光以降地方士人流品秩序崩溃的处境下, 温州下层士人金晦和刘绍宽等人杂
                   糅颜李学、释学、道学和电气学说,组织“太阳教”士人宗教团体,以重新审视
                   为士之道和民众教化的现实方案。 该团体一方面通过日课修身与回归古礼的
                   方式守持禁欲生活,检摄自我身心;另一方面以“太阳教”教义阐扬一套贯通众
                   生和宇宙的“道德物理法则”,在肯定个体知觉心力和道德超越性的基础上,实
                   现万物一体饥溺的精神联系。 这种将内在意志无限拔高的宗教渴望塑造了一
                   种兼具宗教超越性与现代格致学色彩的普遍人格。 这种人格状态虽与地方民
                   情之间存在一定张力,但构成了 20 世纪上半叶“合群立会”政党组织的精神源
                   头,预示了下层知识分子以唯意志论变革社会的激进精神气质。
                   关键词:士人宗教团体        颜李学    太阳教   阴阳电    道德物理法则

                   Reconstructing Confucianism and Literati Religious Groups: A
                   Study of the Religious Practices of Lower鄄Ranking Scholar鄄
                   Gentry in Wenzhou during the Late Qing

                * 作者 1: 张   喆  北京大 学社会 学系 (Author 1:ZHANG Zhe,Department of Sociology,
                Peking University)E鄄mail:zhangzhe_ac@163.com;作者 2:侯俊 丹  中国 政法大 学 社 会 学 院
                (Author 2:HOU Jundan,School of Sociology,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近代温州地方组织化与区域社会治理历史经验
                研究”( 23BSH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This paper is a phased achievement of 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Research on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Local Organization and Regional
                Social Governance in Modern Wenzhou” (23BSH101).]
                    本文曾在“第十四届社会理论工作坊”上宣读,感谢与会师友的评议与意见。 感谢成文
                过程中诸位师友特别是王楠老师以及《社会》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 文责自负。

                                                                          · 113·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