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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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1

           更为复杂。 寄希望于先改变物与秩序,再自内而外地塑造人的这一设想
           究竟该如何扎根不同的文化土壤呢? 宏观文化不仅是官僚组织运作的
           独立背景,更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合法性、行动规范与意义结构的来源。
           例如,若从韦伯对中国家产官僚制的分析出发,问题首先便在于,在一
           种以“适应”而非“改造”世界为中心的文明伦理中,经由训练和文化工

           程塑造出来的官僚人格究竟会内化为什么样的理性精神呢? 面对这一
           困难,新韦伯主义者的处理方式令人意外的简单。 他们将宏观的历史文
           化视为扰动与噪音,希望通过隔离文化的影响,继续在组织层面输出一
           种 简单 而一贯 的 理 性 化 方 案 ( Prasad,et al.,2019)。 例 如 , 米 斯 特 瑞
          ( Mistree,2015)发现,印度理工学院在拒绝腐败方面表现优异,他的解
           释是,印度理工学院作为相对独立的组织,不依赖于其他公共部门的利
           益捆绑,因而有能力实现单独的选贤任能的激励措施,并将追求公共利
           益的特定文化施加给组织成员。 类似地,新韦伯主义研究广泛强调赋予
           公共机构自主权的重要意义, 因为有自主权的公共部门才有能力与大
           环境中“有问题的”文化划清界限,从而保持自身的“纯洁性”(Grindle,
           1997;McDonnell,2017)。 在这一逻辑下,历史文化如何塑造理性精神的
           问题被系统性悬置, 新韦伯主义者将组织视为解决道德挑战的基础单
           位, 并把发展中国家表现优良的公共部门解读为一块块理性化的“飞
           地”。
               (二)理性精神的外部危机
               技术主义版本的理性精神带着深刻的欧洲法治国家的制度烙印,
           即政治与行政系统相互独立, 关于公共价值的思辨主要由政治家和立
           法机构承担,官僚则被期待在这一分工框架下,通过(灵活地)忠于既定
           的组织目标来服务公共利益。 由此,官僚对组织绩效的责任得以被视为
           对公共目标的责任,但这一转化本身以一个关键条件为前提,即政治系
           统必须被广泛承认为公共价值的正当代表, 其所形成的政策目标也必
           须具有足够的合法性基础。
               然而,即便是在拥有成熟官僚制传统的西方国家,这一前提在当代
           也正变得愈发不稳固。 政治理论家奥菲(Offe,1985)曾提出,形式理性
           与价值理性的契合只是一种历史性的偶然, 而这一偶然性得以成立的
           基础在当代已被逐渐侵蚀。 随着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公共部门不再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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