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社会》2026年第1期
P. 28
项目治国:基于四重机制的总体性阐释
为了从点到面的推广(Ahlers and Schubert,2013;张新文,2015),它们本
质上就是一种微型的对国家或地方意图的“素描”,在粗放式发展项目
尚未完全成为过去式,而绩效又难以实现且风险高企之时,这些项目的
“微型化”“盆景化” 反而有助于收缩成本, 避免更大的社会灾难出现
(斯科特,2004)。
当然,从“双轨政治”的角度讲,“盆景式”项目对社会的反映是不足
的,甚至被称为“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李元珍,2015;杜鹏,2017)。 结合
合法性机制看,按照梅耶与罗恩(Meyer and Rowan,1977:356)的理解,
“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切断外部关系来维持与制度要求的一致性。 虽然这
种隔离支持了仪式性要求, 但内部参与者和外部委托人可能会很快感
觉到,他们在处理跨界交换问题时十分无力”。因此,要想长期维系组织
生存,这似乎并非理想的合法性路径,那它们为什么还是大量存在? 答
案或许在于,在当前项目制治理中,自上而下的现代化改造逻辑依然占
据主导地位,而作为制度环境的自下而上的社会回应尚不成熟。 总体性
和实质性绩效越来越不清晰的情况从正、 反两个方向推动项目制运作
的信息简化和治理微型化,催生项目的集中配置,并以之作为“典范”和
“ 模板”,即原初意图已实现的象征。
再来看基层项目运行中常见的“最后一公里”现象。 相当多的公共
民生项目并没有真正嵌入基层社会, 而是存在以迎检逻辑替代服务逻
辑、官僚需求替代社会需求、项目建设重于公众参与的问题,这使得项
目 建 设 的“最 后 一 公 里 ” 缺 失 , 国 家 嵌 入 功 败 垂 成(朱 健 刚 、 陈 安 娜 ,
2013;桂华,2014;刘建平、陈文琼,2016;尹栾玉、崔辰淼,2022)。
综上所述,嵌入性机制并非单向的,而是“双轨”的,是一种匹配和
耦合关系,国家在社会之中,社会意志通过国家得以普遍化和具象化。
当然,现代化还未实现,现代化改造逻辑对某些项目仍存一定适用性,
但其边界已大幅缩减。 国家已经认识到转型的必要性和回应社会的重
要性。 当然,“双轨政治”需要国家与社会关系在根本观念、角色定位、
运转方式等方面均发生转变,它是必要的,也是艰难的。
七、 讨论与总结
前文分别对四重机制在项目制治理中的体现进行了纵深挖掘,还
须进一步指出的是,它们虽然各安其位,但绝非孤立存在,而是彼此支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