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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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1
首 绅 上 层 绅 士
绅 董
在地精英
普 通 民 众
图 2:中 人 群 体 在 地 方 社 会 中 的 位 置
中人 群 体 的 存 在 成 为 萍 矿 总 局 能 够 规模 性 收 购 地 方 社 会 既 存 煤
窿、矿厂并开辟完整矿区、开展现代工业建设的核心原因。 从逻辑上来
看,中人群体发挥作用的机制与“官商分办”的达成机制基本相似,都是
利用地方士绅群体内部的分层与联结,实现传导式劝导。 但不同的是,
官商分办期间的交涉主要围绕文氏家族和广泰福商号进行, 而在收购
期间, 矿局深度利用了由在地精英组成的庞大绅董群体及其所属社会
网络,故而影响力得以辐射到整个地方。 就这个意义而言,在近代中国
社会环境中, 作为中人的地方士绅群体是建立规模性煤矿所不可缺少
的前提。
(二)围绕“情理”的收购
通过中人群体实现与地方社会的复杂交易是萍乡煤矿开辟现代矿
区过程的重要特征之一。 那么,这一特征如何影响收购结果,它对萍乡
煤矿后续发展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本节将通过分析矿局规模最大的一次收购的价格及其确定过程来
理解这一问题。 1902 年冬天,煤炭市场艰难,萍乡本地煤窿普遍经营不
善,一众董事恳求矿局将安源附近井厂一律归并。 此后,绅董和矿局双
方就各个井厂的具体价格讨论了半年之久,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
段时长三个月,达成的交易决定为“廿五万金,半现半期”。 张赞宸迅速
将此事告知盛宣怀并急切地希望他同意,认为如果再拖延的话“深恐人
多肇事,别生枝节”。然而,盛宣怀考虑到铁厂和总局当时紧张的资本状
况并没有同意该决定, 致电张赞宸要求“只准给廿万, 一半矿股票”,
“其余一半现银”(陈旭麓,2016b:962)。 随后,总局和绅董们又开始了新
一轮长达三个月的交涉,最终达成了总额十八万,分期两年半支付的交
易结果。 可以发现,最终结果相比于第一轮总价减少了,但也没有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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