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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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绅群体与中国现代工业的创生:以清末萍乡煤矿的兴建为例

                的产权契约就高达一千余件。 绅董们正是这千余次交易的沟通者和见
                证者。 绅董并非一个或几个人,而是一个较为庞大的在地精英群体,其
                中分为“绅”和“董”两部分:前者不领取总局薪水,以比较纯粹的地方
                士绅身份去促成交易;后者与首绅类似,领取总局薪水,也较长期和深
                入地参与到收购事宜之中。 以丹江王氏家族为例,王氏为萍乡有名的世
                家大族,族中多人作为中人参与到了矿局的收购过程中,其中有“绅”有
               “董”。 例如,王巳生以“损人利己,绝不为”为理由不受董事,但却协调
                了总局关于本族山场的交易;王振南                 19  则受萍乡知县顾家相推荐,成为
                矿局董事,参与到收购过程中。 根据曾伟(2014:151-156)的统计,王振
                南在目前留下的一千余份契约中充当中人 315 次,参与度非常高。
                    综上所述,围绕矿区建设中的土地和窿厂收购问题,地方社会中形
                成了“首绅—绅董”的中人群体。 其中,首绅具有很强的符号性意义,其
                更像是矿局与地方社会之间总体性的中人, 而受首绅管辖的绅董群体
                则作为一件件具体交易的中人而存在。
                    中人群体的形成与总局向士绅们分利的策略密切相关。 通过给予
                首绅和董事大量显性和隐性的利益,在中人群体大部分人的利益结构
                中矿局的比重逐渐增大,这种变化直接影响了他们的行动逻辑。 但必
                须明确的是,矿局的分利策略是依托士绅群体本身的身份及其对应的
                伦理和利益结构展开的。 与官商分办实现的过程类似,首绅对合作的
                同意及其能够起到总领众绅作用的前提在于其身份本身的双重性。 相
                应地,绅董们在地方社会交易中充当中人这件事情本身也并不是洋务
                官僚的创新,而是他们原本在地方就理应扮演的与其身份相对应的角
                色。 此外,在领取了总局的俸禄成为首绅和董事之后,他们所具 有 的
                地方性伦理也并未消失。 正如后文所述,总局对萍乡煤窿、井厂、土地
                的收购价格整体而言相当之高,从中不难看出地方士绅“维利地方”的
                考量。
                    就这个意义而言, 可以认为是地方士绅群体先形成了上层和下层
                的差别,各自拥有了不甚相同的伦理和利益结构,并以此种伦理和利益
                结构为基础形成了不同分工,洋务企业则利用地方士绅群体这一特点,
                通过给予利益,促成了以“首绅—绅董”为基本结构的中人群体的形成
                (如图 2 所示),从而强化了地方士绅与矿局的合作关系。

                19. 王振南本为清附贡生,1891 年因参与顺直赈捐被保举五品顶戴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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