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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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1
人的存在。
什么样的人能够充当地方首绅呢? 根据曾伟(2014:151-154)的研
究,当时萍乡境内年资和影响力堪当首绅的只有喻兆蕃等三人,其中两
人在外为官, 另外一人因为煤矿开发可能威胁自身在萍乡的利益而不
支持矿路建设。 必须注意的是,三个人均在科举中取得过功名,并有正
式官僚任职经历。 以喻兆蕃为例,此人为光绪十五年( 1889 年)进士,曾
任工部主事。 与文廷式一样,喻兆蕃在 1895 年萍乡大旱之时发挥了重
要作用,他亲赴南京面见两江总督刘坤一,为赈灾争取到了大量资金,
并在萍乡设筹荒局以办赈。 1896 年, 时任湖南巡抚的陈宝箴开设湖南
矿务总局,其子陈三立主持矿务总局大小事务,喻兆蕃被任命为该局会
办。 戊戌变法后,陈宝箴因在湖南主持变法被革职,陈氏父子赋闲且经
济拮据,这成了喻兆蕃推荐陈三立成为首绅的重要原因。 陈三立与喻兆
蕃为同年进士,二者交谊颇好。 陈三立所在的陈氏家族籍贯江西义宁,
但他们与包括喻氏在内的萍乡各个世家大族 有 着 非 常 复 杂 的姻 亲 关
系,因而获得了类似于萍乡地方精英的威望,这构成了陈三立成为首绅
的合理性。
文廷式、喻兆蕃和陈三立的身份背景表明,能够成为 “首绅”的人并
不是基层地方精英,而是有正式官僚身份且在外有所建树的上层士绅。
传统社会中,这类人的存在是地方社会能够获得外来资源(尤其是来自
官方的临时性资源)的核心原因,但他们实际上并不负责资源在地方的
具体分配,而是更多起一个勾连官僚组织与地方社会的作用。 所谓“首
绅”,其实是将他们的传统功能展现在办矿这件近代事务上,利用他们
既已存在的权威和关系网络来建立地方社会与洋务企业的沟通渠道,
促进各种交易的进行。
首绅一般不会常驻地方,尤其不会常驻县城以下的乡村地域,矿局
与地方社会的具体交易是由首绅统辖的地方士绅,即所谓“绅董”协调
的。 与首绅相比,绅董更类似于狭义的地方精英,一般无正式的举人或
进士头衔,但家族长居地方且有大量产业,非常紧密地镶嵌在地方文化
权力网络之中,这为他们开展协调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
绅董通过充当中人来沟通和见证每一次交易。 从史料来看,因为传
统土地产权关系复杂,且传统采矿业又具有规模小、数量多的零散化特
征,矿局的收购过程十分繁琐,仅目前存留下来的和各个窿井矿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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