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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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理论的社会学启蒙方案:以卢曼 1967 年就职演讲为线索的考察

                的伦理和政治秩序的问题。 同时,理性启蒙预设了人类理性平等分配,
                达成了人们有权利和义务运用自己的理性达成一致的共识(Luhmann,
                1970:74),这是理性启蒙所坚持的。 但在卢曼看来,理性启蒙所具有的
                意识形而上学淡化了对社会复杂性问题的处理, 实际上却是个体无法
                确定与他人行动和体验的一致性, 在自我与他者的互动中存在帕森斯
                意义 上 的“双 重 偶 然 性”( double contingency)的问 题(Parsons and Shils,
                1951:16;郑作彧,2018)。 事实上,理性启蒙本身也已预见到社会复杂性
                问题以及不同意见的无限可能性,却采取了一种防御态度,退回到安全
                的基础上以避免复杂性的出现。 在实证科学方面,则是将复杂性化约到
                简单 的感 知 和可 理 解 的 思 维 以 及 实 验 操 作 来 作 保 证( Luhmann,1970:
                74),通过可证伪的程序获得无可置疑的理性保证。
                    面对复杂性问题, 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的做法是沟通理性取代工
                具理性。诚然,这种取代也可视为辩证启蒙对应用启蒙的替代。不过,借
                用现象学的主体间性概念来形成规范共识这一基础也并不可靠, 反而
                会不能正确对待社会世界的复杂性(Luhmann,1970:74)。 沟通理性的理
                性启蒙方案在处理行动的偶然性( Kontigenz)时,通过主体间性去寻求
                一个可还原的规范共识的基础, 而社会学启蒙方案是用系统间性取代
                了主体间性的理论基础。
                    (二)复杂性作为理论议题
                   “复杂性问题”何以成为社会学的理论议题? 这是卢曼所关心的一
                个重要问题。 复杂性问题针对的社会状况(世界)也无法被“公理化”
                ( Axiomatisierung),所有的公理(Axiom)都假定复杂性已经被几个公理所
                把握和化约(Luhmann,1970:75),这就假定了在公理限定范围内的复杂
                性都得以妥当处理或安排。 事实上,社会学的功能分析和社会行动系统
                理论已经为复杂性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方法上的必要准备。 在此基础上,
                虽然在处理复杂性问题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但社会学仍以乐观的
                态度谈论社会学启蒙(Luhmann,1970:75)。 尽管功能分析、社会行动系
                统理论呈现了社会学启蒙的某些特征, 但卢曼并不是直接继承这些理
                论基础,而是吸收了不同学科的新近成果并加以新的理论改造。 在他看
                来,功能分析必须摆脱因果逻辑的束缚,将其拓展为一种比较方法(功
                能等价分析)。 将帕森斯“结构—功能理论”改造为“功能—结构理论”,
                其目的在于使系统理论能够更适应复杂性的问题(Luhmann,19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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