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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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5

               由此可见,曲艺行业和近代工场手工业的师徒制有所不同,两者分
           别居于宗法性谱系的两端:前者的宗法性更明显、更完整,师徒和同门
           之间的礼节比拟于家人,有辈分和亲疏的差序,人际互动周期长且较为
           稳定;后者的宗法性则更为稀薄,受外部经济、社会条件影响较明显,师

           傅和学徒的关系名存实亡,学徒契约成为单纯廉价劳动力的表现形式。
           在实践中,曲艺行业虽然也有各种人身依附和剥削形式,但相对更接近
           关书中描绘的那种师徒制理想形态。 因此,宗法性并不直接构成师徒制
           实践中剥削关系的充分条件, 相反, 它与市场化雇佣劳动之间存在张
           力,共同影响师着徒关系实践形态。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追溯这种宗法性特征的伦理源头,理解相关实
           践在行动者主观意识层面的正当性, 才能揭示师徒的人际互动具体如
           何承载技能传授,从而说明师徒关系真正的生命力所在。

                二、 行动伦理、关系向度与社会规范

               社会理论对伦理展开研究有多种方式, 其中一种思路是通过伦理
           将担纲者的世界图景与社会行动连接起来,展现不同文明的可能性(韦
           伯,2011)。 韦伯(2010)认为,中国士人群体对现实世界中的政治关系始
           终抱持着理性主义的接受,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一系列具体的关系
           都从一种单一的“恭顺”关系的原型演变而来,因而始终缺乏系统改造
           家产制的伦理力量。 近年来,一些研究或是试图赋予家以改造社会、反
           思现代性的理论意义, 或是尝试用家庭伦理解释当代国家治理中的动
           员能力(肖瑛,2020;周飞舟,2021),亦属于这一层面的讨论。
               另一方面,社会互动的“尺度”是上述问题的微观反映。 例如,对中
           国社会中的行动者而言,父母、领导、老师都是“尊长”,但是对不同的
           尊长,有些话可以说,有些话“说不出”,不同的选择范围就是伦理的具
           体表现。 不仅如此,即使面对的同样是陌生人,行动者也可能在互动过
           程中将不同对象纳入不同的人际关系范畴。 如果仅仅以权力视角揭示
           话语中的微观控制和言说的权利,就仍不能摆脱“恭顺”式的单一维度
           理解,无法揭示不同范畴的转化逻辑,也无法解读中国人的生活世界。
           社会学对伦理的另一层关注正聚焦于这样的“尺度”和转化上。
               在“尺度”方面,潘光旦(2000)较早提出将“伦”作为社会学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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