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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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4

           代际关系的延展同步发生。 80 年代的子女顶替和“内招”制度塑造了特
           定时期单位组织的“亲属化”,90 年代后逐步落实的招工制度改革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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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推动着单位的“去亲属化”, 这两种相反的趋势都是在单位职工代际
           更迭的过程中实现的。 这一过程不仅深刻影响了单位内部不同代际的职
           工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深刻塑造着单位的组织形态和行为逻辑。
               那么,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单位的代际关系是如何发生变化的? 它会
           如何影响单位的民情? 这些变化又会对单位的组织和运行产生何种影
           响? 本文试图从行政单位职工的代际分布入手,以中部地区某县级行政
           单位的个案为例,呈现代际关系对行政单位组织行为与权威结构的影响。

                一、 综述:单位内的代际关系

               (一)重新理解单位中的“关系”
               作为社会学的经典议题,单位研究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厚的成果(田
           毅鹏,2021)。 根据研究视角的不同,李路路(2002)曾将单位研究分为两
           类:第一类侧重于宏观制度结构,以单位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单位
           来透视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和整合的机制(路风,1989;李路路、李汉
           林,2000);第二类则聚焦于单位内部的组织运行机制,主要分析单位成
           员的行动模式和权力关系, 特别关注单位内部的庇护关系和派系结构
           (华尔德,1996;李猛、周飞舟、李康,2003)。
               延续以上两种研究视角, 对单位变迁的研究也多关注制度或组织
           机制的变化。 一些研究发现,改革开放后,单位体制发生了系统性的改
           变:一方面,制度出现总体性转变,单位具有越来越大的自主权和灵活

           (接上页) 将代视为拥有共同社会位置与历史意识的存在, 把代际关系视为抽象群体间
           的关系。 这两种不同的理解各有侧重,从层次上看也有宏观和微观的差异,因此往往局
           限于特定的分析领域。 本文试图把代际关系界定为一个中层概念:一方面,它不局限于
           对家庭关系的描述,也不着眼于整个社会代际,而是将 特定社会领域 内的“代单 位”(关
           于“代单位”的概念,参见曼海姆,2002:71)作为分析对象;另一方面,借助这种有限定的
           中层分析,我们能够同时把握代际和代内的实在社会关系,进而对特定社会领域的变迁
           有更完整的描述。
           2. 本文所说的“去亲属化”是一个与费孝通所描述的单位组织“亲属化”相对应的概念,
           描述的是单位普通成员的体制身份不再以顶替等方式家内继承、 单位内亲属网络逐渐
           解体的过程。 在不同类型的单位中,这一过程的发展进度不一。 需要说明的是,“去亲属
           化”并非否定单位内政治资本(尤其是权力拥有者)的继承性,它所讨论的是范围更广的
           单位普通成员的体制身份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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