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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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2

           济下的劳动方式与劳资关系已经发生系统性变化,劳资合作面向凸显。
           平台经济用工模式的最大特征是, 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灵
           活性、自主性并存(Wood,et al.,2019;吴清军、杨伟国,2018),突破了单
           一的控制关系。 而从人力资本角度来看,人力资本在平台经济中的专用
           性下降、收益提升,劳资关系趋于平等,转向基于价值的合作模式(陈微
           波,2016)。 尤其是对于平台中的高技能劳动者而言,其工作灵活性、劳
           动参与动机、议价能力与低技能劳动者存在差异(杨滨伊、孟泉,2020;
           谢富胜、吴越,2019)。 当前的平台劳动研究着重关注低技能劳动者,如
           外卖员、快递员等,其劳资关系偏于控制或冲突面向。而对于跨平台、远
           程高技能劳动者,如自媒体创作者、提供在线咨询的专业服务人员以及
           本研究中涉及的在线教育工作者等,其与平台间的合作面向更为凸显。
           因此,有必要在对平台劳资关系的讨论中纳入合作面向。 但需要说明的
           是,关注平台劳资关系中的合作面向,并非否认劳动者与平台间的雇佣
           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另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如何判定劳资间的合作与冲突关系? 巴德( 2007:18)提出劳
           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应基于劳资双方的目标分析劳资关系,效率是雇
           主追求的首要目标,而劳动者的目标是公平与决策发言权,三者达到平
           衡状态将形成人性化的雇佣关系。 冲突与合作并非截然二分的状态,沿
           着巴德的分析角度,布雷等人( Bray,et al.,2020)从劳资目标与利益的
           兼容性、劳资双方的互惠程度、劳动者的发言权等维度衡量劳资合作程
           度:目标兼容性指各方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相互实现,这影响合作的
           潜力; 互惠程度指每一方承认他人利益的合法性并为落实他人权益而
           承担责任的程度; 劳动者的发言权指劳动者参与决策和规则制定的权
           利与机会。 这些维度结合劳资关系研究的三种视角可划分出六种劳资
           合 作 类 型 : 在 协 作 多 元 主 义 (cooperative pluralism) 与 对 抗 多 元 主 义
           (adversarial pluralism)合作中,劳资双方虽有各自的利益但目标兼容,劳
           动者可以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参与组织决策。 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更侧
           重发展关切,劳资互惠程度更高;后者则更倾向于控制关切,劳资互惠
           程度一般。 其次,在咨询一元主义(consultative unitarism)与专制一元主
           义(autocratic unitarism)合作中,劳资双方有单一的共同利益,劳动者虽
           没有决策参与权,但能因组织发展而获益。 二者的区别在于,在咨询一
           元主义合作中,雇主会尝试了解工人的偏好并融入决策;而在专制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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