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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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型过程中的技术剥离

                产。 从前两个阶段来看,虽然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从政府转变为农资零
                售商,技术推广的性质从公益性转变为商业性,农民获取技术的方式从
                无偿获得转变为有偿购买,但农业技术都能到农民手中,并通过农民的
                农事实践运用到农业生产中, 农民也在实现对农业技术的习得与掌握
                的同时,仍能保有农业技术的使用主导权。 当进入第三阶段,即农业技
                术推广以项目形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时, 农业技术的运作机制
                被重构,农民更多通过现金购买的方式获得技术服务,习得并掌握具体
                的农业生产技术不再构成务农的充分条件, 农业技术对于农民的在身
                性被解构。

                     五、 技术剥离:农民与农业技术的脱节及其生成机制

                    如前所述,随着农业技术推广以“项目制”的形式进行运作,农业技
                术与农民的关系也随之发生改变。 本文接下来重点探究的问题是农业
                技术的使用主体如何从农民转移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及农民与农
                业技术脱节的机制是如何形成的, 即哪些因素导致并持续维持着这种
                机制。

                    (一)农业技术的重新分配:从农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转移

                    从技术政治的角度来看, 技术的发明和使用背后是一个政治过程
                (易莲媛,2019)。 正如马格林(2001:274)所言,“技术的发明既是对控制
                的需要,也是针对效率的需要,有时追求控制多于追求效率”。 马格林
                (2001) 对于美国高科技农业以及第三世界绿色革命的研究和斯科特
                (2004)对农业科学简单化逻辑的论述都充分体现了以垄断、控制与简
                单化治理为特点的技术的政治性。 中国的社会变迁在一定程度上也呈
                现了一个对“技能、知识、技术掌控的再分配”的过程,技术或从农村转
                移到城市,或从一线生产者转移到管理精英层(艾约博,2016:2)。 在当
                下中国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通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技术主体实
                现了从农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移。
                   “项 目 制 ”的 运 作 依 托 科 层 体 制 ,遵 循 国 家“发 包 ”、地 方 政 府“打
                包”、村庄“抓包”的运作机制(折晓叶、陈婴婴,2011)。 在田野调查中,
                笔者发现当地政府的技术推广项目越来越多地被“打包”给该县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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