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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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绩主义陷阱的本土检视:从“上下有别”到“先赋应得”

                关系(潘光旦,1997:1-5),是在默认“位”的基础上才去强调“育”。 正如
                E2 所说:“因为出身是决定不了的,所以后天的因素是 100%。 ”J14 也说
                道:“虽然社会存在很多天才, 但是仍然有普通人的容身之所。 ”J23 用
               “自洽”这一概念来形容“位”和“育”在个体观念中的辩证逻辑。 可见,
               “先赋应得”观念是维系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稳定的“支点”。 然而,不可
                忽视的是“先赋应得”这一观念暗含的陷阱,它与再分配观念是逻辑互
                斥的,因而也可以说“先赋应得”观念是为了维系社会系统稳定而由底
                层民众承担的社会声誉层面的沉没成本。


















                                 图 8:优 绩 主 义 在 中 国 情 境 中 的 特 殊 性
                     七、 总结、对话与反思


                    本研究尝试从社会心理学的归因视角入手, 检视美国优绩主义陷
                阱在中国最具典型性的教育领域的本土表现。 研究缘起于现实和学术
                两个层面的问题迹象:一是国内已经出现了类似“精英的傲慢”的现象,
                不利于社会团结; 二是许多学者不假反思地援引国外的优绩主义理论
                来阐释我国的教育问题。 为此,本研究通过比较符合教育再生产假设的
                         —
                两类群体——城市籍精英高校学生和农村籍民办二本院校学生———对
                高考结果的归因图式来操作化研究问题。 研究发现了“上下有别”的归
                因现象,其部分印证了优绩主义陷阱的理论假设,但精英学子的“谦虚”
                心理可能缓解了“精英的傲慢”。更重要的是,研究还发现了这两类群体
                均持有很强的“先赋应得”观念,即以“自然而然”“后果论”和“伦理本
                位”等观念为基础,认为天赋、出身等先赋性因素及其后天收益具有道
                德正当性,该观念显著区别于西方社会的文化观念(如罗尔斯“反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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