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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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葆秀因难产与世长辞, 悲痛欲绝的恽代英跪在岳父面前许下誓言,此
生“终于独身”,“不再复娶”(恽代英,1981:297)。 在儒家传统夫妻之伦
中,出于对初婚信约之“人合”的坚守而在初婚对象辞世后坚持独身,
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义行”。 这一点尤其见于国家旌表制度和地方儒士
对“贞节烈女”的褒扬。 然而,由于男子负有传宗接代的责任,妻子死后
不再娶妻的“义夫”虽时有出现,却往往不被提倡。 《徽州府志》的作者
便认为:“若无子不娶,绝先祖嗣,乃不孝之大者,何义夫之有? ”(费丝
言,1998:12)由于恽代英妻子死后不久其唯一的儿子也夭折了,他守义
的决定必将与作为长男的传宗接代之责相冲突,产生更大的伦理张力。
由于恽代英不是专业的学者或思想家, 并未系统地对某一学说加
以论证,而主要是一个受过教育、具有一定智识的实践人物。因此,以传
统思想史的方式偏重对学术脉络进行考证并不合适。但是,若将“思想”
和“精神”等要素完全剔除,也难以真正进入研究对象的心灵,理解他的
实践逻辑。 面对这样一个人物,本文的分析将聚焦于那些影响、指导他
1
具体行为的伦理因素。 本文以“为妻守义”这一关乎“人伦”的行动选择
作为分析对象,重在辨析对行动或价值选择产生影响的思想资源,一方
面借此理解个体的心态特征与精神气质, 另一方面尝试还原个体在特
定时代所置身其中的意义—文化系统的风貌。
(一)为情守义与为罪守义
恽代英曾在日记和与友人的书信中解释自己为何决定独身, 首先
是出于对妻子的真挚情感,不忍辜负,认妻子为不可替代之人。 他在日
记中写道,妻子“在吾等爱好正浓之时飘然而去,使我永不能忘”(恽代
英,1981:302)。 从这些日记来看,妻子的离世给他以重创,事发半月后,
他才补记了其间之事。 妻子离世后他每日浑浑噩噩,以读旧小说为消遣。
外出取眼镜、购物让他触景生情,想起过去也是如此为葆秀买果盒回来:
今日所携累累,仿佛仍是此光景,惟昔日窥窗而笑之人,
何在乎? (恽代英,1981:307)
妻子昏厥离世那日,旁人多哭叹,恽代英反而如无事之人。 直到去
拜见岳父,“乃不知涕泪之何从也”(恽代英,1981:316)。 母亲离世时他也
是如此,购棺木、入殓之时悲伤之情才得勃发,直到不能自制,才知道涕
泪源于真情。这种因悲伤过度而暂时麻木的细节记录,格外令人信服。由于
1. 对“行动伦理”更详尽的辨析和讨论,参见周飞舟(2018)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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