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社会》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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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尊之义:从丧服制度看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情感原则

                    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唯利是图之人对于这些非正式制度、非正式
                关系的运作甘之如饴,即使性情厚重的正直之士,也无法摆脱这些人格
                化的个人关系的“纠缠”。不同的是,后者在处理这些关系时有着复杂的
                情感原则。 这些人格化的关系背后有着除了权力、利益之外更为深刻丰
                富的内容,深植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与中国人的心智结构之中。
                因此, 极有必要深入挖掘中国人在政治领域中处理这些关系时的情感
                原则。
                    要透彻认识中国政府运行的特点,既需要对以韦伯为代表的西方
                理论体系进行回顾和反思,更需要放在中国的历史脉络中展开有历史
                维度的分析(周飞舟,2016,2019)。“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区分的
                背后涉及的深层问题是支配类型的不同。 根据支配形式所依循的合法
                性的不同, 可以分为法理型、 传统型与卡里斯马型三种类型 (韦伯,
                2010a:19)。 很显然,与现代科层制内在精神不吻合的中国政治体系,
                其合法性更多来自于个人的权威,而非具有合理性规范的制度。 要认
                识中国政治支配的本质内核与演变机制,尚需放在具体的历史脉络中
                考察。
                    韦伯认为, 中国的历史脉络有一个从家父长制到封建制再到家产
                官僚制的演进过程。 中国的封建制仍然处于家父长制的传统之下,领土
                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来分配,韦伯称之为“氏族国家”。家产制由家父长
                制演变而来,当支配者进一步推广其统治时,便需要依靠官僚组织来统
                治,形成了家产官僚制支配形式。 家产官僚制最终在秦朝定型下来。 家
                产官僚制纯粹建立在权力、利益基础之上,导致了政治的不稳定,而封
                建制中蕴含的伦理价值依托士人群体既为家产官僚制的支配提供了伦
                理支持,也为君主的权力增加了限制(肖瑛,2020)。 韦伯(2010b:220)认
                为,“孝”“恭顺” 等伦理情感为家产官僚制中的上下级支配关系提供了
                伦理情感基础,但从家内之孝到对君主、长官的“恭顺”是如何达致的,
               “ 恭顺”关系的本质内涵是什么? 这些问题关系到中国政治秩序的精神
                和情感根基,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有意思的是,以韦伯的理论作为参照,当代政治社会结构中被一些
                学者视为难以革除的各种人格化、私人化的非正式关系,追溯到老一辈
                中国学者的研究中,恰恰强调此种伦理关系作为政治社会秩序的关键。
                潘光旦(1999a:350-353;1999b:354-364)认为,传统思想中的“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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