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社会》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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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索取”还是“相互需要”
主流,本文未做进一步分析。
抚育型同住仅体现了子代需求而未体现亲代需求。 因为符合要求
的老年人数量较少, 所以抚育型同住仅进行了城乡间的比较而未区分
二孩和三孩及以上规模的家庭。 由于样本数量较小,所以结果的稳健性
有待进一步考证。 表 11 的 Clogit 模型的分析结果发现, 对抚育型同住
的老年人而言,在子女选择上基本不存在排行效应,仅在农村地区表现
出一定的“末孩倾向”———老小更可能与父母同住。 城市更为完善的养
老保障体系让老年人对于子女养老的依赖有所减弱。 与之相反,农村地
区的老年人可能对子女养老有更高的期望, 因此会更希望有子女留在
家中,以便未来能够承担养老的责任。 所以,在当代社会连续式分家模
式下,最有可能留在家中的老小更有可能继续与父母同住。 而在预期寿
命延长的当下,老年人未必需要子女提供即时的帮助,反而是子女会在
住房或生活上得到父母的帮助。
农村地区同住类型的性别差异也更为明显, 儿子是同住对象的概
率更高,证实了假设 1。 一方面,这可能是因为“从夫居”的传统,当家庭
中的女儿与儿子都面临住房或生活的困扰时, 女儿的家庭压力可能更
多地向公婆转移,另一方面,在隔代照料需求上,传统的父系社会可能
会让老年人对孙子/孙女有更强的偏爱,因此会更先满足隔代照料的需
求,选择与儿子同住。
从代际双方均有所求、代际互惠的合作型同住来看(见表 11),无
论是二孩家庭还是三孩及以上家庭,无论是城镇地区还是农村地区,成
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同住可能性的排行差异均不显著, 但性别差异依旧
显著,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也即,子女排行是老大、中间还是老小,并不
影响与父母互帮互助的同住,但儿子更可能与父母互帮互助,这一点在
农村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
排行差异不明显可能与合作型同住代际双方个体的考量有关,如
果在连续式分家中老小最终也从父母的家中搬离,那么,当亲代与子代
因为各有所图而选择重新组合成一个大家庭时, 个体效用的考量与彼
此需求的匹配为优先考虑,排行在其中并不起决定作用,父母与子女彼
此商谈、权衡并最终进行同住的抉择。
性别差异则可能与中国“从夫居”的传统有关,女儿在婚后与丈夫
居住,当家庭因为工作与家庭的冲突需要照看小孩,或住房上有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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