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社会》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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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索取”还是“相互需要”
表 6:亲 代 需 求 类 同 住 家 庭 的 需 求 状 况 (%)
合作型同住 赡养型同住
农村 城镇 t 值 P 值 农村 城镇 t 值 P 值
亲代失能 30.15 29.78 0.124 0.451 43.04 40.83 0.507 0.306
家务需求 25.52 38.39 -4.139 0.000 45.22 67.13 -5.131 0.000
经济需求 51.29 28.46 7.237 0.000 68.26 35.64 7.780 0.000
表 7)。 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子女数量多的老年人拥有更多的选择,更
倾向于与能为自己带来更大效用的子女同住, 另一方面也可以部分归
因于老年人所属出生队列的差异,受社会变迁及生育政策的影响,早期
出生的老年人的子女数往往更多,而后期出生的老年人子女数更少,相
对年轻的老年人更可能为子女提供帮助, 相对年迈的老年人更需要来
自子女的帮助。
表 7:不 同 子 女 规 模 家 庭 的 同 住 类 型 分 布 (%)
独生家庭 二孩家庭 三孩及以上家庭
抚育型同住 49.90 38.85 21.26
合作型同住 34.85 37.45 43.67
赡养型同住 11.88 18.98 29.95
疏离型同住 3.37 4.71 5.12
家庭数 505 785 1 035
卡方检验 Pearson chi2(6) = 159.792,Pr = 0.000
其次,从子女排行的卡方检验结果来看,在不同子女数量的代际同
住家庭之间,排行这一属性带来的影响也存在差异(见表 8)。 在二孩家
庭中,老大以合作型同住为主,占四成左右,而老小更多以抚育型同住
为主。而在三孩及以上家庭中,无论何种排行,都以合作型同住为主,其
中,老小合作型同住比例最高。总的来说,老大赡养型同住的比例较高,
老小赡养型同住的比例偏低而抚育型、合作型同住的比例较高,中间子
女的比例则介于老大和老小之间。 这与上文所说的排行差异一致。
就全国而言,从子女的同住类型的相对比例来看,女儿赡养型同住
的比例高于儿子,而儿子抚育型、合作型同住的比例更高(见表 9)。 其
中,在由女儿养老的老年人中,有超过一半是在儿女双全的情况下选择
女儿作为养老的同住对象。 女儿并不完全是父母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
无可奈何的养老同住选择,也可以是在有儿子情况下的优先选择。 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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