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社会》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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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索取”还是“相互需要”
供家务支持(频率为每周至少一次及以上)且亲代基本不向子代提供家
务支持(频率为每月至少一次及以下)。 如果满足以上两项需求的任何
一项,即可认为亲代对子代存在照料上的需求。 经济需求是从老年人的
生活来源来判定,如果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第一位来自子女,即认为
亲代对子代存在经济需求。 如果亲代对子代存在上述任一需求,则认为
亲代对子代有需求。
在子代对亲代有需求的同时, 亲代对子代也有需求, 此类同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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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型同住”。 另外,对于住房共有 和家务支持代际均衡 且无其他
额外需求的代际同住家庭,也为“合作型同住”。 若子代对亲代有需求,
而亲代对子代无需求,此类同住即为“抚育型同住”;若亲代对子代有需
求,而子代对亲代无需求,此类同住即为“赡养型同住”。 除此之外,极
少数的两代均无所求但依旧同住的情况则归为“疏离型同住”。
2. 自变量
本文重点探讨代际同住中子女的性别差异与排行差异问题,因此,
性别和排行将是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 在子女排行上,通过比较同一家
庭内部子女的年龄大小,将有两个子女的家庭中的子女分为“老大”“老
小”两类;对于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考虑到本研究重点关注的是
长幼效应,就对中间子女进行模糊化处理,将既不是首孩也不是末孩的
子女统一界定为“中间子女”。
3. 控制变量
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分为子代特征和亲代特征两类。
子代特征的控制变量包括子代的年龄、婚姻状况、工作状况和经济
状况。 子代提供支持的可能性对代际同住有重要影响(王萍、李树茁,
2010),而年龄、工作状况和经济状况是影响子女是否有能力反哺父母
的主要因素。 另外,婚姻状况是影响家庭居住安排的重要因素,未婚的
子女更有可能与父母同住。
亲代特征的控制变量包括亲代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
工作状况、养老保险状况、居住地和家庭规模。首先,亲代特征是影响家
庭代际同住安排的重要因素。 有研究指出,老年人的年龄和婚姻状况影
响同住倾向,而经济收入和养老金情况没有影响(杨恩艳等,2012;焦开
1. 若住房产权为亲子双方所有,则认为住房共有.
2. 若双方互相提供家务支持的频率均为每周至少一次及以上,则认为家务支持代际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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