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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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与边疆和平:卓尼传统政治组织及其转型机制研究

                朱扎七旗的研究呈现了部落社会自身法权系统的独立性, 这两点构成
                了本文开展民族志再调查的坚实基础。 当然,谷苞先生并没有关注土司
                制度的所有层面,比如他并没有对藏传佛教制度、山神祭祀系统,甚至
                整个偏牧区的部落进行深入的调查。 他的核心关注其实有三个层面:一
                是卓尼土司政体的组织系统,二是军事系统,三是农区基层社会组织和司
                法问题。
                    谷苞先生认为, 卓尼的政治和社会组织是西藏的游牧集团在移民
                过程中侵入并征服本地土著集团的产物,“游牧民族的移民, 是往往离
                不了战争的。 战争的结果并不是对战败者加以全部的杀害,而往往是掳
                掠战败者的妇孺,并对战败者加以奴役。 在这种方式下,战胜者与战败
                者的血统,便会在长久的时间内混合起来。目前,卓尼的番民,便是西藏
                移民 与当 地 土著 以 及其 他 各 族 在 体 质 与 文 化 上 糅 合 的 结 果 ”(谷 苞 ,
                1947:11)。 基于这种征服论,他认为,应当将卓尼的政体区分为上层和
                下层两个部分,上层由西藏迁来的土司家族和十六掌尕组成,下层则由
                四十八旗的军事—生产团体构成。 所谓掌尕是指居住在卓尼县城及其
                周围地区的十六个附庸集团, 其中又分为城居的十二掌尕和郊区的外
                四掌尕,四十八旗的旗长只能从十二掌尕中产生,十二掌尕除了每户每
                年要交一斗租粮之外,不出乌拉,不负担差役;外四掌尕则相反,他们不
                交租粮,但要负责土司四个衙门的差役(高永久,1991)。 四十八旗是军
                事采邑制度下的兵农合一制度,成员来源十分复杂,文化差异较大,“丈
                尕与旗在权利义务上的轩轾,使我大胆地构成了一个假设:我判断丈尕
                属民的祖先,乃是直接由西藏移民来的藏民,各旗属民的祖先,则是被
                西藏移民所征服的土著”(谷芭,1947b:12)。实际情况当然更加复杂,十
                二掌尕并非一个封闭的集团,其身份的界定也不是依靠祖先的传承,例
                如,解放前的大头人杨锡麟出身迭布,另外一位团长赵国璋出身汉人,
                都是很晚才被土司纳入掌尕当中的。 所以,十二掌尕其实就是卓尼的城
                居集团,带有强烈的家士色彩。 十二掌尕的头人也被称作参马督司,可
                以直接向土司谏言,任何人不得阻拦,而外四掌尕则是土司家族的近侍
                团体,对二者来说,法权地位远比祖先世系来得实在。 四十八旗具体分
                成了迭布十四旗、 舟曲的黑番四旗、 北山四旗和洮河两岸各旗四个部
                分, 谷苞先生真正调查过的是迭布十四旗和洮河两岸各旗中偏农业的
                几个旗,对卓尼牧区的材料掌握并不多。 旗是高度自治的组织,一个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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