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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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成员的名义,比如土司及诸王子,或统领夫妇与王子,或土司、其子、
主母、公主与公子,或土司夫妇,或土司、主妇、公子及其妻儿,甚至若
干土司及其子、上师、头人及寨首等(阿坝州藏族历史文化古籍研究协
会,2017:231-251)。 这与四川巴县和浙江临海等地历史上的合众体情
形高度一致,尽管在具体的构成方面甚至有本质的差别。 这些地方的有
产人家,若父亡,在处置如典卖家产而需签订契约时,往往使用“某某氏
同子某某情愿典卖”字样(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2000:905;四川
省 档 案 馆 、四 川 大 学 历史 系 ,1989:33);此 外 ,还 有 钱 杭(2001)所 说 的
“联宗”现象。 历史上的大理国是父子—君臣合众体,“出现政教关系与
父子关系相结合的现象,父出家、子掌朝,分派以两代国王政治和宗教
的不同功能”,所谓“帝王出家,随臣一帮”,“清平官、大将军、节度使及
其他老臣官员皆可随国王出家, 整个宫廷如蜂分巢, 少壮者扶新帝掌
朝”(李菲菲,2021:167)。 而在元代的乌斯藏萨迦地方,萨迦派每代以兄
弟作为合众体,分别统领政教两道( ,1981:70-75),与大
理国的制度颇有相通之处。 这两者对我们理解历史上云贵—青藏高原
的家产亲属制来说相当重要。 这些材料表明,合众体应是历史的主体,
应该成为我们分析历史的一个有力的概念,“父系”“父系继嗣”“谱牒”
这些概念的有效性其实是很可疑的。
列维—斯特劳斯在《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第二版中曾经揶揄过利
奇,因为利奇曾在 1961 年发现有些作者认为僧伽罗人社会出现了父系
世系(patrilineal lineage),“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幻象,但非常真实的是僧
伽罗人在某些方面确实有父系意识形态。 那么,僧伽罗人的这种父系性
(patrilinearity)是其文化中的持续性特征,还是组织经济生活的方式的
反映呢? 它具有法律原则那样的持续性,还是只不过是对暂时事件的简
单描述呢? ”(Leach,1961:10)列维—斯特劳斯揶揄的是利奇相信父系
是一种幻象, 但他自己在论述家产亲属制时却说过类似意旨的话:“父
系原则取得支配地位以后扼杀了以往的倾向”(列维—斯特劳斯,2008:
146-149; Lévi鄄Strauss, 1983:179)。 那么,父系是先在的,如他在《亲属
制度的基本结构》一书中假定的那样,抑或是如他在论述家产亲属制时
说的那样, 是人们为了延续家产而建构起来的呢? 而弗斯在1957 年就
发现,南岛社会的父系意识跟等级和地位的重要性成正比,地位和等级
越 低 , 人 们 越 不 在 乎 父系 或母 系 , 反 之 则 强 调 父 系 甚 于 母 系(F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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