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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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经济规则互动, 同时也具备社会再生产的天然属性(Bourdieu,1976;
Carsten,2003;Joyce and Gillespie,2000),嘉绒中部金川的房名制度被证
明在改土归流中再生产了土司时代的等级秩序(胡冬雯,2016)。 遥远的
波兰山地的例证则暗示了房名网络发挥着“政治缓冲机制”的功能,它
不断调节着山地社区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Pine,1996)。
对家屋理论的“列维—斯特劳斯原教旨主义”兴趣则延伸出另外两
种研究取向:一种是政治发生学的取向,通过探究土司与头人的联姻、
世袭与纷争, 表明家屋制度如何经由高度政治化而成为上层阶级争夺
权力的容器, 政治联盟的意图如何借助亲属关系的术语来表达 (张亚
辉,2018),同时,也基于家屋制度特有的并系继嗣与婚姻联盟概括出列
维—斯特劳斯关于政治起源的构想(兰婕,2018),这种路径关注的主要
是贵族阶层以房名变动为表现的政治实践; 另一种取向是经典亲属制
度研究的取向,如基于平民阶层的房屋谱系,陈波( 2020)从亲属制度建
构论出发,探究了甘孜扎坝藏族具体的亲属观念和持家的文化理想,并
在区分了血缘亲属体与家屋亲属体的基础上,提出用“房系”概念来概
括家屋社会的亲属组织特征。
在对嘉绒家屋社会的亲属关系、政治制度等的探索中,有一个问题
似乎未被深入讨论,即为何是房屋的名号,而不是常见的父系祖先的名
号会被作为家名世代传递? 这是否提供了一个房屋之于个体生命或家
庭组织之重要性的人类学例证? 在西方新自由主义社会科学的普遍预
设中,房屋重要性的来源在法权意义上可能已成共识:房屋之于个人和
家庭而言, 意味着一种长期居住其中的权利, 一项可以自由处置的财
产,更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庇护所(Mallett,2004)。 2
房屋这种近似神圣的特质也得到人类学物质空间研究的间接支持,如
地方性的宇宙观在家宅空间中被建构与映射, 个体生命的历程也通过
仪 式 与 家 宅 的 社 会 生 命 合 为 一 体 (黄 应 贵 ,1995 ;Carsten and Hugh鄄
Jones,1995;谷宇,2020)。这些论证似乎都指向了“房屋之内”,即房屋的
神圣性主要来自于屋内居住者的想象、占有和控制。 然而,在封建等级
2. 以我国为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
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我国公民对房
屋享有私有财产权;按照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可知这种财产权在法律上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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