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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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外:嘉绒藏区房名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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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性别的非单系制(non鄄unilineal descent system) 为代际传递规则。 男
                女皆有继承权的特征符合列维—斯特劳斯对于家屋社会特点的基本概
                括,即房屋作为中介统合了相互对立的社会原则(如父系与母系、亲缘
                法则与居住法则、世系权力与选举权力等),使得由此形成的社会组织
                区别于氏族、宗族等父系亲属集团(列维—斯特劳斯,2008:154—155)。
                     房名是嘉绒村落内部对某个居住在特定房屋中的人家的指称,被
                认为与汉族的姓氏相仿(四川省志民族志编辑组, 1965:51;郎维伟、张
                朴,2010;穆静然,2022)。 家庭同样也是嘉绒社会组织的中心,但与传统
                汉族社会不同,代代相传的“家名”并不是父系家族的姓氏,而是家族世
                代占有的特定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专有名号。 房名不仅是特定血缘关系
                延续和扩大的线索,在土司统治的封建等级时代,它同时指向屋内所居
                住家庭赖以生活的全部基础。 林耀华( 2000:487)在 20 世纪 40 年代调
                查嘉绒社会时首次发现并描述了嘉绒藏区的房名制度,用他的话来说,
               “(房名)代表家屋承继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举凡住屋财产,屋外田园
                土地,粮税差役,家族世系以及族内人员在社会上的地位等,莫不在住
                屋名号之下,而有传统的规定”。 除了嘉绒,房名也存在于西藏、甘南、
                青海部分藏区的农牧交错地带 (王贵,1991:29; 邹立波,2010; 李锦,
                2019),这些地区在解放以前多是土司治下的等级社会。 房名在嘉绒地
                区为何更为突出和普遍的原因尚需探究,但可以初步判断,房名制度的
                形成与土司的治术有很大关系。
                    在列维—斯特劳斯的家屋亲属理论和林耀华早期实地发现的基础
                上, 川藏房名研究成为西方人类学理论之于中国经验研究的又一次成
                功的远距离衔接。 李锦较早地综合考察了房名制度的两面,一是从住屋
                的空间结构等物质性面向探讨家屋与宇宙观的关系 (李锦,2010,2017),
                另一面论述了房名与土地制度的关系, 考察了从土司封建等级社会到
                改土归流,再到新中国成立,土地制度的变迁如何影响房名的取得(李
                锦,2019)。 房名作为一种深受政治制度影响的社会系统,不但持续与政
                1. 林耀华(2000:487)曾将房名的承继规则描述为“双系制,男女皆可 传代,但 每代只传
                一人”,这里的“双系”表达的意思是不区分性别,子、女皆可传,与汉族父 系传递形成对
                照。 如果要联系西方人类学亲属理论来考虑,那么此处的“双系”可能会引起与同源/并
                系(cognatic)、双系/双边(bilateral)、两可(ambilineal)等概念的混淆。 这些亲属类型在理论
                上的区分和实践中的界定都较为复杂, 不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对象, 故以非单系制(non鄄
                unilineal descent)这一包含以上类型的术语来概括林耀华想要表达的“双系”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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