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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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制自由化改革的治理逻辑

                合的社会条件,清代中期食盐制度的变革也具备其特定的现实基础。
                    (一)从国家到制度:食盐专卖与自由化改革
                    研究清代食盐专卖制度的学 者 大 多 会注 意 到 这 种 体 制的无 效 率
                性:一方面,专卖制度对灶户、盐商保持人身控制,难以适应商品经济的
                发展(林永匡、王熹,1988;佐伯 富 ,1993);另 一 方 面 ,政 治权 力 划 分 盐
                区,垄断盐利,也缺乏市场的合理性(李三谋,1992,2000;杨久谊,2005)。
                当盐业制度无法适应结构性的社会条件变化时, 制度改革也就势在必
                行了(林永匡,1982;渡边惇,1991;鲁子健,1992)。 然而,19 世纪的盐制
                自由化改革的进退均是由清政府主导推动的。 上述对盐制变革的结构
                性分析虽然能对制度的长期演进进行解释, 但无法说明传统国家推动
                具体制度变革的动机与条件。
                    经济制度变革与国家的倾向紧密关联(诺思,1994;波兰尼,2013)。
                诺思( 1994:20-26)将国家视为制度的提供者,他认为经济制度的变动
                取决于国家如何在“租金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两个矛盾的目的
                之间进行权衡。 在此视角下,国家的财政收入就成为理解经济制度演进
                的关键。 很多历史学者采用类似视角解释清代的盐制变革,他们认为,
                清政府建立食盐专卖制度的主要动机是基于财政考虑 (萧国亮,1988;
                姜道章,1989;傅汉思,1993)。 食盐制度的改革虽然是基于杜私、利民、
                恤商等多重目标,但最终还是取决于财政问题(张小也,2001:258;黄天
                庆、夏维中,2014)。 河东与淮北的改革也是如此,课归地丁与废引改票
                虽然都改善了地方的盐税收入,但前者造成国家整体财政的损失,这最
                终导致了河东改革的失败(刘经华,2006;孙丽萍、王勇红,2009)。
                    然而,用财政收入统括传统国家的改革动机,存在过度简单化的风
                险。其实,传统王朝扩张财政的欲望并不强烈,在承平年代,清代各盐区
                的盐税税负整体上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黄国信,2017)。 食盐价格
                也能证明这点:19 世纪上半叶, 盐价变动基本符合商品价格的一般趋
                势,直到 19 世纪末,在内外战争的压力下,盐税大幅度上涨,食盐价格
                才与一般价格水平出现分叉(Liu,1990)。
                    此外,单纯从财政的视角解释制度变革,也夸大了传统国家影响经
                济制度的能力。“财政论”内含的前提是:国家乃唯一有力的制度制定
                者。 然而,传统王朝的行政组织存在大量的委托—代理关系(周雪光,
                2014),国家只是影响盐业制度的诸多行动者之一。 不同层级的官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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