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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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1

           付的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成本,又能避免劳工运动导致的合法性危机。
               (一)农民工市民化悖论:流动、收入与家庭
               作为全球化的一部分,“中国制造”处于跨国产业链的底端,议价能
           力低,工厂利润微薄,本地资本家让利空间有限,不得不寻求更廉价、更
           灵活、更易于控制的劳动力。 不稳定就业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首先, 经历过 20 世纪末下岗分流的体制内单位广泛采用了劳务派遣
           制,大量招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非正式员工。 其次是制造行业、建筑
           行业和服务行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代工企业,他们从早期的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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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件工资等转向业务外包 、缩短合同期限和灵活用工(合同工、临时
           工、散工、兼职工等)等管理模式,农民工是这种不稳定就业的主力军。
           李静君(Lee,2016)认为,发展主义政府制造 了 越 来 越 多 的劳动 后 备 军
           (如失地农民和实习工),且弱化了对劳工权益的保护,导致 2010 年以
           后农民工的就业不稳定状况更为明显。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反复提到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其关键在于让农民工的收入能够在城市中养活自己和家人。 也就是马
           克思所指出的,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资本家要支付作为劳动力商
           品价值的工资以完成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 郭于华、黄斌欢(2014)进一
           步将劳动力再生产归类为“维持”和“更新”两个部分,前者是劳动力自
           身体力和脑力的维持,后者是劳动力在家庭中的再生产,包括赡养老人
           和养育孩子。 在中国,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这两个部分被拆分开了,
           农民工大多独自进城务工或者在城乡间往复流动, 自身体力和脑力的
           维持在城市中实现,而他们的父母、子女则留在农村,赡养老人和养育
           子女这部分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由农村地区承担了。 这种模式并非中国
           独有,布洛维(Burawoy,1985)在研究南非、俄国等地的移民工人时也发
           现了类似现象,并将其命名为“拆分型生产政体”。 笔者认为,这种“拆
           分型生产政体“只是农民工不稳定就业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劳动过程中
           更多地表现为缺乏长期合同和就业的高流动性。
               农民工市民化的核心问题是就业问题, 即能否在城市获得稳定且
           足够家庭支出的收入。 从理论层面看,收入增长主要有两个途径:其一
           是 人 力 资 本 (正 规 教 育 、 在 职 培 训 和 工 作 经 验 等) 的 投 入 和 积 累

           6. 包工制是把生产任务包给个人或班组,按件计酬,早期主要存在于矿山、建筑和码头
           搬运等行业中,近些年在制造业中也逐渐兴起(贾文娟,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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