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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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6
(Che and Qian,1998)从公司总部与分公司的关系看待乡镇政府与乡镇
企业的关系。 周黎安(2007,2008)从地区“增长联盟”的角度理解地方政
府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关系,认为在晋升锦标赛驱动的地方竞争之下,
掌握资源和权力的地方官员将积极扶持非国有企业发展,从潜在的“掠
夺之手”变成“帮助之手”,且只与有利于地区增长政绩的企业结成利益
联盟,而阻碍本地经济增长的利益集团难以“捕获”地方官员;周黎安
( 2018)在“官场+市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竞争性地方股份公司”的概
念,强调地方竞争与政企合作之间的相互塑造作用。 聂辉华(2020)认
为,政商关系的不同特征依赖于国家能力、产业规模和政府监管三个维
度的不同组合, 在三个维度均取值较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与企业将形
成建设性合作关系。
在某种意义上,白重恩等人( Bai, et al., 2020)试图将上述两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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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特惠主义关系与地方竞争下的政企合作关系———结合起来,一
方面强调中国的政企关系体现为非正式的“特事特办”(special deals)
或特惠型关系,地方政府给予重要的民营企业以各种政策优惠,包 括
必要时规避和变通中央政策,对企业提供政策保护等;另一方面,“特
事特办”又是在地方之间激烈的招商竞争的背景下发生的,地方竞 争
以及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保护限制了“特事特办”可能造成的负 面
影响。 因此,在白重恩等(Bai, et al.,2020)看来,“特事特办”与地方招
商竞争的结合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
这些研究从不同方面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商关系的性质和
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启发意义。 但是,当我们仔细推敲这些性
质和特征时,会发现不少有待进一步厘清和研究的学术问题。 例如,从
庇护网络、 非正式关系和特殊主义互惠等角度界定中国政商关系的文
献占据了主流地位, 在现实中也可以找到符合这些关系特征的诸多事
实。 但是,这些描述忽略了地方政府与企业、地方官员与企业家之间仍
然存在高度制度化和正式化的关系。 例如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
一般会和重要企业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且清楚写明企业需要
兑现的地方政府(官员)关心的政绩指标,如产值、税收、就业、产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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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化配套比例等; 同样, 地方政府给予企业的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资源
2. 例如国内某著名车企与某地方工业园签署的合同明确规定:“该项目开发、 生产 、销
售集成电驱动系统总成,建设最终产能为 20 万台套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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