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社会》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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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5
在这种社会里,“中央权威” 调控着所有的社会活动, 国家福祉就是一
切,个体的生命是为了机体利益而存在的。 可是,渐渐地,这个部落不
断征服邻近的部落,形成了较大的集合体,军事活动便不再如当初那样
频繁了。 这个时候,“工业结构”就开始获得了主导地位,即社会的“内
部 器 官 ” 开 始 发 展 起 来 ,“军 事 型 ” 社 会 开 始 朝 向 “和 平 或 工 业 型 ”
( pacific or industrial)社会发展。 军事组织逐渐消失,“中央权威”变得虚
弱,国家的利益也不再是每个人存在的目的。 相反,国家本身就是为了
每个人的利益而存在的(Spencer,1891c:229)。 概而言之,“社会有机体”
所经历的“变态”过程,就是从原始的“军事型”社会向现代的“工业型”
社会过渡的过程。
在这一基础上, 斯宾塞认为赫胥黎的问题完全可以不攻自破。 斯
宾塞此前从未在“消极”和“积极”维度上论述自己的国家观念,但为了
回应,他也采纳了赫胥黎的术语,用这个新的范畴来重述自己的“社会
有机体”理论。 在斯宾塞看来,社会的“控制结构”( governing structure)
的 确 可 以 进 行“积 极 调 控 ”(positive regulative)和“消 极 调 控 ”(negative
regulative)两 种 控 制 行 动 , 前 者 体 现 为“刺 激 和 引 导 ”, 相 当 于“命 令 ”
( command),旨在“替某一公民实现他的目标或者干涉他实现目标的方
法”;后者表现为“限制”,相当 于“禁 令 ”(arrest),目 的仅 仅 是“监 督 某
一公民是否干扰另一公民追求自身目标”( Spencer,1891c:277)。 在社
会控制行动中,对“外部器官”必须同时进行“积极”和“消极”调控,即
既要有“命令”,也要有“禁令”,如此方能正确地指挥外部器官的行动。
因此,军队等负责攻击和防御的机构必须处在“中央权威”之下,才能
有最高效的协同和对外界最迅速的反应;相反,工业组织等负责营养
供给的“内部器官”则完全不需要“积极调控”,它们的运转“无需来自
大脑的任何指令”。 只要这些器官“追随它们各自的利益,公共福祉就
能相当好地实现了”(Spencer,1891c:233)。 只有在“直接或间接侵害”
发生的情况下,工业活动才会受到来自中央的“消极调控”,这就是保
障合同得到充分的执行———“哪里有工作和浪费, 哪里就应当有成比
例的原料供给予以补充”。 只要保证合同得到履行,人人各得其所且不
妨碍他人,社会的功能就可 以“健 康 运 转”(go on healthfully)(Spencer,
1891c:234)。
这样,斯宾塞就用有机体的“内外分化”“变态”“积极与消极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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