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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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工”:经济理性与道义生存的困境
表 1:2016—2018 年 烟 草 业 “打 假 打 私 ”统 计 数 据 7
年 份 案值 5 万元以上案件数量 收缴制假烟机数量 拘留人数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2016 年 3884 起 346 台 8299 人 4323 人
2017 年 5980 起 383 台 8552 人 4620 人
2018 年 9100 起 数据空缺 7353 人 3220 人
作为地下经济的经营主体,地下烟厂的出路只有两条:要么成为合
法经营的民营企业,要么被行业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取缔关停。 但在垄
断体制下,烟草制品的产销只能由国有烟草企业完成,地下烟厂无法获
得“入场”牌照,合法化几乎不可能。 烟草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
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属于“一套机构、两块
牌子”的关系,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负责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 因
此,烟草业的打假整顿可以说是在行政垄断体制内部,国有经济对地下
经济的打击。 在此过程中,以烟草公司和专卖局为代表的经济主体无需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地下烟厂退出, 而是借助体制赋予的渠道资源与
权力,以专项整治加经济处罚的治理措施直接取缔地下烟厂。
面对整治,地下烟厂经营者将生产设备转移至更加隐蔽之处,缩小
生产规模和生产周期, 生产过程呈现短期化与不稳定化的特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无证制售烟草产品者,由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
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文件,对非法制售、经营烟草制品等违
法活动的罪名认定、 量刑标准以及烟草机械设备的型号和价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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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司法机关的经济处罚远远小于非法经营获得的黑
色利润,难以达到惩罚教育的效果。“打假打私”在提高地下烟厂经营者
与劳动者从业风险的同时, 也促使经营者向劳动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
短期利益诱惑,以固化工人“打黑工”的选择取向。国家对烟草业经济秩
序的整顿不仅未能全面铲除地下经济, 反而不断强化着垄断经济与地
下经济各自的属性边界与相克相生的关系特点。
7. 制 表 数 据 参 见 :“烟 草 综 合 统 计 资 料 ”, 烟 草 市 场 网(http://www.etmoc.com/look/
Statsmore?Id=1)。
8. 参见:“关于办理非法生产、 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http://www.tobacco.gov.cn/gjyc/zcfl/202101/ec8280079
c074a0791530002dc740275.shtml,201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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