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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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共同体与现代性:中英绅士理论的思想史比较

                封建制度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使得王权难以形成专治性力量;另一
                方面, 英国的封建制度受到绅士的束缚发展不够充分, 得以将充满习
                惯、传统的共同体保存到现当代社会。 在绅士、统治者和封建力量的三
                方关系中,英国绅士最终作为自律的望族得以凸显。 中国的绅士在帝制
                时期是皇权政治的推行者和制约者, 在乡土自治中既是自治团体的领
                袖也是监督自治的辅助性力量。 在现代化过程中,中国整体的政治格局
                发生变化,乡土共同体又出现新绅士,他们难以融合为一个群体,甚至
                在推行现代化方案时互相抵牾。
                    在韦伯的研究中, 无论是中国还是英国都被置于支配和被支配者
                的框架中加以讨论。 在他看来,英国国王、封建贵族和绅士的三方关系
                可以与中国进行类比。 韦伯将传统中国的局面视为皇权、地方氏族和儒
                家官僚的三方关系,儒家官僚一方面来自于地方氏族,另一方面又帮助
                皇权限制氏族脱离中央政权的支配。 作为百年前的德国学者,韦伯研究
                中国时的材料难免不足,他未将中国的儒士视为绅士,托尼也基本遵循
                韦伯的思路。 然而,费孝通认为中国的乡土社会存在绅士,其在地方自
                治中发挥的作用不仅在于对抗地方氏族,而是在知识、道德、政治等多
                方面发挥整全性作用。
                    在费孝通看来, 中国历史上的士绅是自先秦形成的观念并在秦以
                后的中国封建王朝中不断嬗变的人群。 乡土社会是由礼治秩序所维持
                的共同体状态。“礼”原本是西周封建社会的国家法律,随着西周衰亡这
                套“周法”逐渐失去作用。“礼崩乐坏”的局面无可挽回,但孔子试图保
                存和遵循春秋时期残存的封建法,他的努力最终形成一套以“仁”为主
                的伦理学说。 秦帝国实现大一统之后,其建立的官僚制度不再以周法运
                行,而是遵循以法家思想为内涵的国家法。 大一统的帝国虽然中央集权
                空前强大,但是未设官僚的底层社会却逐渐成为权力无法触及的地方。
               “礼法”虽然不能发挥大一统帝国中法律的作用,却在权力不能深入的
                乡土维持着礼治秩序。在经过汉儒的发扬后,“礼”要求儒家知识分子在
                成为官僚之后进一步成为“师儒”,对上教化皇权、对下教化乡土社会。
                在没有官僚的“乡下”,由孔子所汇集和保存的封建法变为约束乡土的
                伦理秩序。 依靠共同体状态长期的陶冶,乡土的礼治秩序自然而然遵守
                以“礼”为基础的习惯法。笔者认为,乡土和乡土之外的社会可以说存在
                两套法,由于乡土内外法律系统的差异,乡土社会并不会将触犯自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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