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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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形象”:上访事件中的故事言说

                题(冯仕政,2016)。在过去二十多年的经验研究中,学界基本形成了“社
                会中心”与“国家中心”两种问题意识:前者着力探讨农民的上访动机及
                其行为,后者则将国家视为建构信访问题的核心力量,偏重分析国家的
                信访治理。 这两种范式通常借助“结构—制度”的分析框架来看待信访
                问题,将农民上访动机与国家治理策略视为某种结构或制度的产物。 在
               “社会中心”范式的解释路径中,主流的“维权型上访”( O’Brien,1996;
                O’Brien and Li,2006;于建嵘,2004,2008;石发勇 ,2005;董 海 军 ,2008;
                王洪伟,2010)与“谋利型上访”(田先红,2010)、“要挟型上访”(饶静、叶敬
                忠、谭思,2011)充满张力,不同上访类型中的上访农民形象大相径庭:
                前者是较为正面的“维权公民”,后者则是颇为负面的“谋利刁民”。 而
                在“国家中心”范式下,不同的研究对政府形象的描述也是两极分化,它
                们要么将基层政府官员视为扭曲了党的好政策并采取极端手段控制上
                访农民的“贪官污吏”(清华大学课题组,2010),要么将基层政府视为迫
                于信访压力和地方稳定,不得不“花钱买平安”,答应上访者无理要求的
               “弱势群体”(申端锋,2009;田先红,2012)。
                    上述研究中看似矛盾的官民形象, 实际上是改革开放 40 年来,中
                国社会结构从“双轨制”“分税制”再到“科层制”演变的一个缩影(渠敬
                东、周飞舟、应星,2009)。 一方面,“维权公民”与“违法政府”的对立是
                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全面市场化和分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发生的,它
                反映了当时农村税费泛滥与基层政府向下攫取资源的问题 (周雪光,
                2005)。 另一方面,“谋利刁民”与“弱势干部”的出现则是新千年以来国
                家税费改革的未预期后果,它与乡村治权弱化(申端锋,2009)、国家意
                识形态以及高压的信访制度等因素紧密相连。 但“谋利刁民”形象的凸
                显,并不意味着“维权公民”形象的淡出。当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的
                收入来源从兴办企业转向经营土地时,农民不仅失去了“恒产”,还得不
                到足够的补偿(周飞舟,2007)。 因此,这一时期的“维权型上访”大多针
                对的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补偿问题。所以,看似悖谬的“谋利刁民”
                与“维权公民”的形象共存,其实是对分税制改革遗留下来的治理问题
                的一种反映。 与此同时,在“新德治体制”下所孕育的“诉苦型上访”同
                样延续至今(应星,2001:367),它与 21 世纪以降基层政府的“悬浮型政
                权”之特点(周飞舟,2006)以及农村公共物品的缺失(焦长权,2010)紧
                密相连,表现为访民通过建构“苦难—救援”“蒙冤—为民做主”等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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