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社会》2020年第6期
P. 97
社会·2020·6
何确认“家庭”在现实的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独自的价值地位是一个
迫切需要人文学者和社会科学学者共同讨论的问题。 如果一个社会要
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现代的家庭政策体系, 研究者和政策设计者就不
仅需要将“家庭”定义为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群体,还需要在制度
上将其设置为一个权利主体。 如何将“家庭”理解并设置为一个法学意
义上的权利主体,这在法学界尚是一个有争议的议题。 但是,在社会政
策领域,学界首先需要就“家庭社会权”如何落实的议题展开切实的研
究,并形成一定的共识。 29 否则,家庭受益权就可能缺乏政策设计的观
念框架和制度上的可操作性。
其二,如何认识并反思当下中国家庭政策的功能目标? 围绕中国的
家庭政策应该确立什么样的具有整合力的功能目标这一议题, 一些学
者曾明确提出,中国家庭政策发展的主要方向应该是“家庭化”,即基于
家庭责任前提构建福利保障体系, 通过强化家庭功能实现为公民提供
福利和保障的目标(陈卫民,2012)。 这样的观点近年来虽然受到另一些
研究的质疑,但如何通过强化家庭责任和提高家庭福利供给能力,以支
持国家经济发展, 这样一些主张与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既有政策有高度
契合的一面。 同时,持此主张的学者和政策设计者往往会将东亚其他先
发国家的家庭政策视为以家庭政策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成功模式 (王卓
祺,2011)。 但是,在援引东亚各国历史上的家庭制度和家庭政策作为学
术参照和制度模本时,我们需要同时了解,在价值层面,东亚各个国家
和地区的学术界和一般社会已经作出了哪些反思和批判。 同时也需要
进一步了解,东亚各国近代以来所建构的家庭制度,除了在国家工业化
和战后经济发展过程中曾起到的促进作用之外, 其家庭政策与今天东
亚各国所面临的家庭解体、 家庭功能失灵等种种严重问题之间还存在
哪些内在的逻辑关系。 此外,我们还应该完整地了解并分析东亚各国的
国民福利制度及其政策演变逻辑。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恰当地参照和借
鉴东亚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家庭政策, 并更好地把握家庭政策可能具有
的家庭化功能与去家庭化功能之间的复杂关系。
29. 有关“家庭权”概念及基本框架可参见王琼雯(2018)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家庭
权研究”。 笔者注意到,有关家庭权的议题,目前在中国学界除了少数几位法学学者以
外,在家庭政策和家庭社会学领域尚少涉及,这在很大程度上掣肘了中国家庭问题讨论
的展开和进一步深入。
· 90 ·